浦东新区留学人员联谊会章程(doc)-经营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积极参与本会活动,发挥信息和智力优势积极为浦东繁荣作贡献; (三 )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主动为本会献计献策; (四 )按规定时限和标准交纳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 会员连续两年无故不交纳会费, 不履行会员义务,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劝其退会或者取消其会籍。 会员如对理事会决定不服,可向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申诉。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会费的标准; (五 )决定终止事宜; (六 )讨论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5 页 共 9 页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为三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 )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 )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其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四 )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五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六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九 )讨论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增补理事,在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应经下一次会员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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