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doc13-经营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动就业的壁垒;建立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互认制度和质量保障体系;建立技能人才库和技能人才引进使用机制。 加强地区劳动者权益保护,建立劳动保障维权信息沟通制度和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同处理制度;加强跨省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省区外派劳务办事机构和流动就业跟踪服务体系。 制定外出务工人员平等参加务工所在地社会保障的政策,建立完善的接续机制,确 保返乡后社保关系可与本地顺利对接。 (七)科教文化 实行科技资源的开放和共享。 相互开放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大型公共仪器设备、技术标准检测评价机构;联合建立泛珠三角区域科技信息网络和交易网络,形成网上技术市场、推动科技成果交易;联合举办科技博览会、交易会、项目推介会,加快区域科技成果转化成生产力;组成区域产业协作和战略联盟,围绕泛珠三角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引导区域内企业实行强强联合;逐步推进相互认可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高新技术产品、科 技型中小企业、外商研发机构、科技中介机构等,相互享受本地同等的优惠政策;建立科技项目合作机制,围绕泛珠三角的特色资源和共性技术开展联合攻关。 加强各地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交流和联合办学,加强各地高等院校科研项目和产学研合作,为区域内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平台;建立区域教育信息网络互联互通与共建共享机制;建立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区域内高校专家资源和教师培训交流合作。 港澳高校在内地招生政策和教育项目优先在泛珠三角各省区实施。 推动 9省区重点高校与港澳地区著名大学之间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的合 作。 在统一平台下建设 “ 泛珠三角文化资讯网 ” ,开展演艺信息交流、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文化科研交流、艺术人才交流、文化旅游、文化产业招商项目洽谈、演出票务服务、有形和无形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进一步加强区域内各省区文化领域尤其是文物博物与图书资讯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通过专题培训、项目合作、学术研讨、挂职锻炼等形式加强文化人才培养,进一步提高泛珠三角区域文化发展水平。 (八)信息化 共同构建泛珠三角各领域信息化支撑环境,建设区域合作综合信息交流平台,促进九大领域信息化合作,加强公共应用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协 作推动信息产业发展,积极承接国际信息产业转移;加强区域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共同开发重点产品和技术;联合推广信息技术的应用,推进制造业信息化。 在推动电子政务联合应用,建设区域应急联动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区域行政执法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区域行政执法案件特别是食品、药品、农资案件的信息共享。 形成区域信息化发展交流、互助、互动的长效机制,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区域信息化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差距,以信息化推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将泛珠三角发展成为我国信息化协调发展的示范区,成为带动我国信息化发展的动力区,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信息产业研发和制造基地。 (九)环境保护 全面启动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环境宣传教育、环境科技与环保产业方面的全方位合作。 实施《珠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 “ 十一五 ” 规划》,建立分别监测、相互通报、信息共享、共同防污治污为基础的跨界污染协调机制、跨界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机制,跨行政区交界断面水质达到国家标准交接管理、水环境安全保障和预警机制。 建立泛珠三角区域水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数据管理平台,协同推进包括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建设项目、流域的综合治理项目和循环经济 试点项目,实现环境、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十)卫生防疫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协作机制、卫生监督协查和疾病预防控制联防机制,包括疫情通报、卫生监督、技术支援和资源共享;加强内地省区卫生部门和港澳卫生部门合作联系;加强食品药品和职业卫生监管区域合作,保障人民健康安全。 此外,根据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不断深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逐步扩大和加强其它领域的合作。 四、主要措施 (一)消除区域障碍,促进市场开放 全面清理实行地方保护和市场封锁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创造公平 竞争的市场环境。 各方以《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为契机,清理和废止属于排斥和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对本地商品和服务予以特殊保护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范性文件。 开放商品市场,实行区域内市场一体化。 各方应消除限制商品流通的地区障碍,各成员方在区域内流通的商品,实行同等待遇,不得设置不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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