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doc)-物业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等级基准价上下 10%。 制定等级基准价要根据社会平均成本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等级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向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各设区市制定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等级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规定及时向省物价局和省建设厅备案。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 务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要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和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长期公示。 第十条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采取那种形式由双方协商议定。 普通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费用采取酬金制的,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按比例收取的,一般不应超过物业服务成本的 10%。 包干制是指业 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 (整理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第 4 页 共 7 页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十一条 在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要根据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 、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要一致。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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