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技术服务合同(doc12)-合同协议(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付如何费用。 作者:李晓彤(安兆联盟秘书处首席顾问) 5 “秘书处”组织编纂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技术委员会成员提升行业服务品质,并帮助参与人员完成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发表专业论文。 普通成员、理事成员,只能以其技术人员个人的名义投稿。 编撰著作的发表, 由《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提供支持。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提出 成为联盟成员的 申请,按下列 流程 处理 申请安兆联盟各类别行业成员的,应具备如下条件: ( A)乙方生产的商品,不侵害他人受法律保 护的合法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和专利权 ,下同 ); ( B)乙方销售的商品,在向供应商购进该商品时,业已在《买卖合同》中,要求供应商对 所 提供 的 该商品不侵害他人受法律保护的合法知识产权做出保证; ( C)乙方提供的服务或者服务方式,不侵害他人受法律保护的合法知识产权; ( D)乙方在提出申请时 /或者经营的过程中 ,无因知识产权侵权而发生诉讼; ( E)乙方 应及时将 因债务无法清偿而正在发生 的债务 诉讼 向“秘书处”进行通报 , 并保证不因 债务无法清偿致使 乙方进入破产程序。 ( F) 对债务人拖欠乙方 到期 债务尚未给付的,经乙方提供证据并 向 “ 秘书处 ” 提出申请, 且 出具特别委托授权后,由 “ 秘书处 ” 无偿指定团队成员天津安谛律师事务所,于 “ 秘书处 ” 网站,向该债务人发出《债务追索律师函》,以此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 G)理事成员 /技术委员会成员的注册资金,不 得 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普通成员的注册资金,不 得 少于人民币 30 万元。 分支机构及成员指定的非分支机构的特约加盟店、连锁店、专卖店等的资金,以其总部的注册资金核算。 乙方申请成为成 员,应于 “ 秘书处 ” 网站下载本合同叁份,在按本合同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后,连同乙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并邮寄至 “ 秘书处 ”(注: 非分支机构的特约加盟店、连锁店、专卖店,需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纸张规格为 A4 纸 )。 同时,向 “ 秘书处 ” 电 子信箱发送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企业宣传照片、企业产品服务宣传照片、企业简介等数码资料,以备 “ 秘书处 ” 为乙方制作网页只需。 “ 秘书处 ” 在收到乙方邮寄申请资料后的 15个工作日内,对乙方 提交 的资料进行书面 初步 审查。 “ 秘书处 ” 初审合格的,以 电子信箱,向乙方发出接受申请的 Email 电子邮件通知。 乙方在收到甲方该电子邮件通知的 5 日内, 应 将年度服务费总额 30%的款项,一次性汇至甲方 Email电子邮件注明的银行帐户。 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汇该年度服务费总额 30%款项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应当于 网站为乙方制作并发布网页。 同时,将乙方网页开通的情况及其时间,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乙方。 自甲方开通乙方网页之日起的 30 日内, 为“秘书处”对乙方的实质审查期。 在该期限内,如 “ 秘书处 ” 未收到全社会各界 , 对乙方违反本条“ ”款必备 条件的举报,或者虽经举报,却无法查实的,则 作者:李晓彤(安兆联盟秘书处首席顾问) 6 乙方应在该期限届满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年度服务费余款的 70%,一次性汇至甲方 Email 电子邮件注明的银行帐户。 自甲方收到乙方全部付款之日起,本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 同时,甲方应在实际收到乙方全部付款的 5 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 连同乙方付款的发票一并邮寄乙方。 另外两份 合同由 “ 秘书处 ” 存档。 如秘书处 在实质审查期内, 收到全社会各界对乙方违反本条“ ”款必备条件的举报,并查证属实的,则本合同立即终止执行。 届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关闭已经为乙方 开通的网页,且将本结果在 网站公布。 因发生本款事由,经 甲方单方终止合同后,本合同尚未履行的一切事项,均不再履行。 乙方业已支付的 30%年度服务费,甲方不予退还。 届时,甲方应以 Email 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乙方,同时,将单方解除本合同的通知 , 连同乙方业已支付的 30%年度服务费发票,一并邮寄乙方。 对本款约定,乙方完全同意,并自愿表示接受 此 缔约过错的责任,且没有任 何异议。 “ 秘书处 ”实质审查期限届满 ,乙方未收到甲方单方终止本合同的通知,但是,却未于该期限届满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年度服务费余款 70%,则视为乙方单方终止本合同。 乙方单方终止本合同时,甲方按本条“ ”款解除本合同的程序执行。 对此处理方式,甲方自愿表示接受,且对处理结果无任何异议。 “ 秘书处 ” 于 网站公布的与乙方相关的任何信息,均表示《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对 乙方自愿接受全社会诚信交易监督承诺的确认。 在本合同尚未终止且在实际履行过程中 所 发生的客户投诉事件,由 “ 秘书处 ” 按《投诉规则》规定处理。 乙方向客户(消费者)发送《投诉卡》的要求: 不发生投诉时,由乙方自行决定以何种形式发放《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或者《投诉卡》。 投诉发生后,乙方有义务和责任将载有《投诉卡》的《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 /或者《投诉卡》无偿交付投诉客户,并在《投诉卡》上加盖 乙方 印章,以视按向全社会公示的承诺接受监督。 同时,告知客户可以选择按《投诉规则》规定,获得无偿 投诉处理 的权利。 无论投诉发生与否,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必须按 “ 秘书处 ”发放技术性统计表格的要求,将该对客户提供服务的相关 信息,如实地向 “ 秘书处 ” 予以通报,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 A)乙方向全社会公示的商品销售或者服务价格、服务承诺、商品质量责任 的担负 等不视为商业秘密; ( B)乙方向客户公示的打折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不视为商业秘密; ( C)客户投诉发生后, 如 涉及乙方供应商应担负的商品质量责任时,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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