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资源回收利用暂行管理办法(10页)-包装印刷(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企业 定点回收:即在城镇居民区、街道、工厂、学校、机关、部队、医院、群众团体、写字楼、公园、剧院、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设置不同型号、不同类别的 “ 生态 箱 ” 、 “ 生态桶 ” 或 “ 生态袋 ” ,由专门的回收单位负责按纸、木、金属容器、玻璃、塑料分类进行定时、定点、定专人回收。 押金回收:凡应回收的包装资源,各商品经营单位在出售商品时,可采用收取押金的方式,保障如数回收。 奖励回收:各单位、各部门、各机关团体内部均可采取提成奖励的办法,激励有效回收。 第三十三条 回收分级原则。 一级回收包装:即不加修整或稍加修整即可原物复用的包装。 二级回收包装:即有些破损,但经过修补加工可达到原物复用的包装。 三级回收包装:即 破损较多,无原物复用价值,但可作为改制原材料或其它用途的包装。 等外包装:即只能作回炉料处理的包装。 第三十四条 回收包装资源的储存和运输。 对回收来的包装资源应作好储存、清洗、分类、整理打包等工序;避免雨淋、曝晒、受潮、虫蛀和污染。 危险品包装应单独储存和运输。 可降解塑料包装制品与非降解塑料包装制品也应分开储存和运输。 运输回收包装的车辆应保持清洁卫生。 第五章 包装资源回收复用品种与复用办法及复用的技术要求 第三十五条 回收和复用包装的品 种。 纸包装:即瓦楞纸箱、硬纸板箱、纸夹板、各类纸袋、各类纸盒、纸浆模塑制品、蜂窝纸板制品、纸托盘等。 木包装:即普通木箱、框架木箱、胶合板箱(桶)、纤维板箱、运输包装木制托盘等。 塑料包装: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废弃塑料制品强制回收利用目录的要求,凡列入回收目录的塑料包 企业 企业 装或容器可回收利用;未列入回收目录的则禁止回收利用,均按包装废弃物的办法处理。 金属包装:即薄钢板桶、镀锌铁桶、铝桶、铁塑复合桶等。 玻璃包装:即各类玻璃酒瓶、饮 料瓶、罐头瓶、医药瓶等。 第三十六条 包装复用的办法。 原厂复用,即把完整无损或虽有破损,但经过修整能够重新使用的包装,供给原商品生产厂家使用。 同类通用,即对统一规格尺寸的包装,在生产同类商品的厂家通用。 异厂代用:即将原厂家暂不用的回收包装,通过试装、套装,改作异厂使用。 改制包装,即将破损较多,或找到原物复用销路的包装作原材料,按使用单位要求的规格尺寸重新制作包装。 改制其它产品,即利用回收包装作原材料改制其它产品, 使之废物利用,一物多用,变废为宝。 同时,还可从回收的相关废弃塑料中重新提炼柴油和汽油或其它有用物质,让其重归大自然。 原制品再生,即利用回收包装作原材料生产同类或不同规格的包装产品。 能量回收,即将包装废弃物在焚化处理时所产生的热能加以充分利用。 第三十七条 复用包装的技术要求。 复用纸包装的技术要求: ① 原箱复用的瓦楞纸箱应符合国标 GB6544 三类纸箱的规定,材质和粘合度应符合国标 GB6543 的规定。 ② 修复纸箱应保持箱身坚硬、干燥、不潮不霉,箱身无腰折,箱 角无塌陷、箱身和盖底均完整无缺,不脱钉、不缺层、不脱层。 纸箱内外清洁、无污染、箱外标志齐全清晰。 ③ 改制纸箱的箱型、尺寸偏差、箱体质量、箱面印刷、接头钉(粘)合、压痕质量、摇盖质量等均要求符合国标 GB6543 的规定,有关类别的项目应不低于三类纸箱的规定。 ④ 修复、改制纸箱的含水率达到 14177。 4% 范围,其表面防潮处理根据供需双方协定进行。 企业 企业 ⑤ 修复、改制纸箱的抗压强度、耐冲击强度、堆码强度等机械性技术要求,以及在具体产品使用瓦楞纸箱时,按其相关标准或技术的规定执行,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复用木包装的技术要求: ① 回收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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