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g0001-20xx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85页)-工艺技术(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好的密封性; (八 )承重结构在承受设计载荷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及防腐蚀性; (九 )便于安装、运行操作、检修和清洗内外部; (十 )燃煤粉的锅炉,其炉膛和燃烧器的结构及布置应与所设计的煤种相适应,并防止炉膛结渣或结焦。 第二十七条 对于水管锅炉,在任何情况下锅筒筒体的取用壁厚不得小 于 6mm。 第二十八条 对于锅壳锅炉,当锅壳内径大于 1000mm 时,锅壳筒体的取用壁厚应不小于 6mm;当锅壳内径不超过 1000mm 时,锅壳筒体的取用壁厚应不小于 4mm。 第二十九条 锅壳锅炉的炉胆内径不应超过 1800mm,其取用壁厚应不小于 8mm,且不大于 22mm;当炉胆内径小于或等于 400mm 时,其取用壁厚应不小于 6mm;卧式内燃锅炉的回燃室,其壳板的取用壁厚不应小于 10mm,且不大于 35mm。 卧式锅壳锅炉平直炉胆的计算长度应不超过 2020mm,如炉胆两端与管板扳边对接连接时,平直炉胆的计算长度可放 大至 3000mm。 第三十条 胀接管子的锅筒(壳)和管板的厚度应不小于 l2mm。 胀接管孔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19mm。 外径大于 1O2mm 的管子不宜采用胀接。 第三十一条 水管锅炉锅筒的最低安全水位,应能保证下降管可靠供水。 锅壳锅炉的最低安全水位,应当高于最高火界 100mm。 对于直径小于或者等于 1500mm 卧式锅壳锅炉的最低安全水位,应当高于最高火界 75mm。 锅炉的最低及最高安全水位应当在图样上标明。 第三十二条 锅炉主要受压元件的主焊缝〔锅筒(锅壳)、炉胆、回燃室以及集箱的纵向和环向焊缝,封头、管板、炉 胆顶和下脚圈的拼接焊缝等〕应当采用全焊透的对接接头。 锅炉受压元件的焊缝不得采用搭接结构。 第三十三条 立式锅壳锅炉下脚圈与锅壳连接的焊缝必须采用气体保护焊打底,并TSG G00012020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中管网通用业频道 保证全焊透。 第三十四条 有机热载体锅炉和油田注汽(水、油)锅炉管子对接必须采用气体保护焊打底,保证全焊透。 第三十五条 下列部位可以采用 T形接头: (一 )卧式内燃锅壳式锅炉,除炉胆与回燃室 (湿背式 )、炉胆与后管板 (干背式 )、炉胆与前管板 (回燃式 ) (如图 1)的连接处以外,其管板与炉胆、锅壳以及回燃室与其端板的连接; (二 )贯流式锅炉的上下集 箱盖板与集箱筒体的连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00012020 13 图 1 TSG G00012020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中管网通用业频道 第三十六条 凡采用本规程第三十五条的 T形接头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 )必须采用全焊透的接头型式,且坡口经机械加工; (二 )连接焊缝应全部位于所连接的筒体上; (三 )T形接头连接部位的焊缝厚度应不小于管(端)板的壁厚且其焊缝背部能封焊的部件均应封焊,不能封焊的部位应采用氩弧焊打底,并保证焊透; (四 )T形接头连接部位的焊缝应按 JB/T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的有关要求进行100%超声波探伤。 第三十七条 锅炉的下降管与集箱连接时,应在管端或集箱上开全焊透型坡口。 当下降管的外径小于 133mm 且采用插入式结构时可不开坡口。 对于 A级锅炉,集中下降管管接头与筒体和集箱的连接必须采用全焊透的接头型式,焊接时要保证焊透。 对于 A 级高压及以上锅炉,管接头与锅筒、集箱、管道连接时,宜在管端或锅筒、集箱、管道上开全焊透型坡口,但对于直径大于等于 133mm 的管接头须在管端或锅筒、集箱、管道上开全焊透型坡口。 第三十八条 受压元件上管孔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胀接管孔中心与焊缝边缘及管板扳边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 ( d 为管孔直径),且不小于 + 12mm。 胀接管孔不得 开在锅筒筒体的纵向焊缝上,同时亦应避免开在环焊缝上。 如结构设计不能避免时,在管孔周围 60mm(若管孔直径大于 60mm,则取孔径值)范围内的焊缝经射线探伤合格,且焊缝在管孔边缘上不存在夹渣,并对开孔部位的焊缝内外表面进行磨平和将受压部件整体热处理后,方可在环向焊缝上开胀接管孔。 (二 )集中下降管的管孔不得开在焊缝上。 其他焊接管孔亦应避免开在焊缝上及其热影响区;如不能避免时,在管孔周围 60mm(若管孔直径大于 60mm,则取孔径值)范围内的焊缝经射线或超声波检测合格,并且焊缝在管孔边缘上不存在夹渣,管接头焊后经热 处理消除应力的情况下,方可在焊缝上及热影响区开孔。 第三十九条 锅筒(筒体壁厚不相等的除外)、锅壳和炉胆上相邻两筒节的纵向焊缝,以及封头、管板、炉胆顶或下脚圈的拼接焊缝与相邻筒节的纵向焊缝,都不应彼此相连。 其焊缝中心线间外圆弧长至少应为较厚钢板厚度的 3 倍,且不小于 100mm。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00012020 15 第四十条 扳边的元件(如封头、管板、炉胆顶等)与圆筒形元件对接焊接时,扳边弯曲起点至焊缝中心线的距离( L)应符合表 7中的数值。 表 7 扳边弯曲起点至焊缝中心线距离 封头外径或炉胆连接件孔径 (mm) 距离 L(mm) ≤ 600 > 600 ≥ 25 ≥ 38 注 7:对于球形封头,可取 L=0。 第四十一条 锅炉受热面管子及管道直段上(异种钢接头除外),对接焊缝中心线间的距离 L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 )外径小于或者等于 150mm, L≥ 2 倍外径; (二 )外径大于 150mm, L≥ 300mm。 第四十二条 受热面管子(盘管及成型管件除外)及管道对接焊缝应位于管子直段上,其弯曲部位不宜焊接任何元件。 受热面管子的对接焊缝中心线至管子弯曲起点、锅筒(锅壳)及集箱外壁、管子支、吊架边缘的距离至少为 50mm,对于 A级锅炉上述距离至少为 70mm;对于管道上 述距离应不小于管道外径且不小于 100mm。 第四十三条 受压元件主要焊缝及其邻近区域应避免焊接零件。 如不能避免,则焊接零件的焊缝可穿过主要焊缝,而不应在焊缝及其邻近区域终止。 第四十四条 凡能引起锅筒(锅壳)壁或集箱壁局部热疲劳的连接管(给水管、减温水管等),在穿过锅筒(锅壳)壁或集箱壁处应加装套管。 C级及以下蒸汽锅炉,可不加装给水套管。 第四十五条 锅炉定期排污管口不应高出锅筒或集箱的内壁表面。 电站锅炉锅筒应设置紧急放水装置。 第四十六条 锅壳锅炉的拉撑件不应采用拼接。 第四十七条 锅炉应按下列 情况配置水、汽取样器 : (一 )A 级锅炉应在省煤器进口、汽包、饱和蒸汽引出管、过热器、再热器等部位,配置水汽取样器,取样器应符合 GB/T14416《锅炉蒸汽的采样方法》中对取样器的要求。 锅炉过热器一般应设置反冲洗系统; (二 )B 级及以下锅炉 给水、锅水部位应配置取样器, 对蒸汽质量有要求时, 应设蒸汽取样器; TSG G00012020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中管网通用业频道 (三 )直流锅炉给水泵出口应设置一排水阀和给水取样点。 第四十八条 对于 A级锅炉 ,锅筒和集箱上应装设膨胀指示器。 悬吊式锅炉本体设计确定的膨胀中心应予固定。 第四十九条 膜式壁鳍片与管子材料的膨胀系数应相近, 鳍片宽度应保证鳍片各部分在锅炉运行中的温度不超过所用材料的许用温度。 第五十条 喷水减温器的集箱与内衬套之间以及喷水管与集箱之间的固定方式,应能保证其相对膨胀,并能避免共振,且结构和布置应便于检修。 第五十一条 装有铸铁式省煤器的锅炉,铸铁省煤器应装设启动旁通水路。 第五十二条 对于 电站 锅炉, 应当采取向空排汽、装设蒸汽旁路或烟温监测等措施,确保过热器、再热器在启动及甩负荷时的冷却。 第五十三条 直流电站锅炉应当设置启动系统,容量应与锅炉最低直流负荷相适应。 第五十四条 直流电站锅炉采用外置式汽水分 离器启动系统时,隔离阀的工作压力必须按最大连续负荷下的设计压力考虑,汽水分离器的强度按锅炉最低直流负荷的设计参数设计计算;采用内置式汽水分离器启动系统时,各部件的强度必须按锅炉最大连续负荷的设计参数计算。 第五十五条 直流电站锅炉启动系统的疏水排放能力应满足锅炉各种启动方式下发生汽水膨胀时的最大疏水流量的排放。 第五十六条 直流电站锅炉水冷壁管内工质的质量流速在任何运行工况下都必须大于该运行工况下的最低临界质量流速。 装设空气预热器的燃油锅炉,尾部应装设可靠的吹灰及灭火装置。 燃煤粉锅炉在炉膛和布置有过热 器、再热器的对流烟道,应装设吹灰器。 第五十七条 燃气锅炉尾部烟道应设置疏水装置。 第五十八条 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 75t/h 的水管锅炉,当采用煤粉、油或气体作燃料时,在炉膛和烟道等容易爆燃的部位一般应设置防爆门。 防爆门的设置应不致危及人身的安全。 第五十九条 炉膛结构应能承受非正常情况下出现的瞬态压力。 在此压力下,炉膛水冷壁管、对流烟道包墙管不应由于起支撑作用的刚性梁系统弯曲变形过大或屈服而导致永久变形。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00012020 17 炉膛设计承压能力应按有关规程和技术标准确定。 对于机组容量大于等于 300MW 的锅炉,炉膛设计承压 能力应大于等于 , 瞬态最大承压能力为177。 带有脱硫、脱硝装置的锅炉、循环流化床锅炉、微正压燃烧锅炉或增压锅炉,应采用更高的炉膛设计承压能力。 第六十条 集箱和防焦箱上的手孔,当孔盖与孔圈采用非焊接连接时,应避免直接与火焰接触。 第六十一条 微正压燃烧的锅炉,炉墙、烟道和各部位门孔必须有可靠的密封,看火孔必须装设防止火焰喷出的联锁装置。 第六十二条 锅炉上开设的人孔、头孔、手孔、清洗孔、检查孔、观察孔的数量和位置应满足安装、检修、运行监视和清洗的需要。 锅炉受压元件的人孔盖、头 孔盖、手孔盖应采用内闭式结构。 对于 B级及其以下锅炉,其受压元件的人孔盖、头孔盖、手孔盖可采用法兰连接结构; A 级锅炉受压元件的手孔盖可采用焊接式结构。 炉墙上人孔的门应装设坚固的门闩;炉墙上监视孔的孔盖应保证不会被烟气冲开。 第六十三条 锅筒内径大于或等于 800mm 的水管锅炉和锅壳内径大于 1000mm 的锅壳锅炉,均应在筒体或封头(管板)上开设人孔。 由于结构限制导致人员无法进入锅炉时,可以只开设头孔。 锅筒内径小于 800mm 的水管锅炉和锅壳内径为 800~ 1000mm 的锅壳锅炉,至少应在筒体或封头(管板)上开设一 个头孔。 对于立式锅壳锅炉,锅炉下部应至少开设 3个手孔。 当外径大于 600mm 时,至少开设 4 个。 第六十四条 门孔的尺寸规定如下: (一 )锅炉受压元件上,椭圆人孔不应小于 280179。 380mm,圆形人孔直径不应小于380mm,人孔圈最小的密封平面宽度为 18mm,人孔盖凸肩与人孔圈之间总间隙不应超过3mm(沿圆周各点上不超过 ),并且凹槽的深度应达到能完整地容纳密封垫片; (二 )锅炉受压元件上,椭圆头孔不得小于 220179。 320mm,颈部或孔圈高度不应超过100mm; (三 )锅炉受压元件上,手孔短轴不得小于 80mm,颈部或孔圈高度不应超过 65mm; (四 )锅炉受压元件上,清洗孔内径不得小于 50mm,颈部高度不应超过 50mm; TSG G00012020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中管网通用业频道 (五 )炉墙上椭圆形人孔一般应不小于 400179。 450mm,圆形人孔直径一般应不小于450mm,矩形门孔一般应不小于 300179。 400mm。 若颈部或孔圈高度超过上述规定,孔的尺寸应适当放大。 第六十五条 锅炉钢结构设计应贯彻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支承式和悬吊式锅炉钢结构的设计应符合 GB/T6736《锅炉钢结构设计规程》的规定和要求。 第六十六条 操作人员立足地点 距离地面(或运转层)高度超过 3000mm 的锅炉,应装设平台、扶梯和防护栏杆等设施。 锅炉的平台、扶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扶梯和平台的布置应保证操作人员能顺利通向需要经常操作和检查的地方 ; (二 )扶梯和平台应防滑,平台应有防火设施 ; (三 )扶梯、平台和需要操作及检查的炉顶周围,都应有铅直高度不小于 1000mm 的栏杆、扶手和高度不小于 80mm 的挡脚板 ; (四 )扶梯的倾斜角度以 45176。 ~ 50176。 为宜。 如布置上有困难时,倾斜角度可以适当增大 ; (五 )水位表前的平台到水位表中。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