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北京邮政公司邮政投递服务规范(28页)-服务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第 1 款 投递生产机构 负责人应在投递员上班前 10 分钟到岗,进行班前检查工作。 主要包括:检查人员到岗情况 、 投递员仪容仪表 、 检查 报纸变动处理是否准确无误 、 开取检查再投箱(或指定专人处理) 、 检查 各种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 日戳、过戳机等机具是否准确无误、有效运行。 第 2 款 按要求组织好班前会。 班前会内容包括: 业务培训、 服务点评、服务工作重点 及 安全生产工作提示等。 第 3 款 室内作业过程中, 工作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便入内。 投递生产机构 负责人应 现场办公,进行生产指挥调度,及时 处理 投递人员遇到的问题,检查各环节业务处理规格是否符合标准。 第二节 归班后 工作 第四十 四 条 投递员 班后处理 第 1 款 对再投 邮件必须在邮件封面上粘贴“再投邮件批条”批注再投原因,并加盖当班日戳和投递员名章。 平常邮件应交给指定人员或放在固定位置,给据邮件应连同“投递邮件清单”一并交进口员签收。 第 2 款 对改退国内邮件(保价信函除外), 应 在邮件封面左上角粘贴“改退批条” 批明 原因,加盖日戳和经手人 名章,交 主管人 审核 签 章。 保价信函改寄或退回时直接在封面上批注,加盖日戳和经手人名章,交主管人审核 签 章。 对改退国际邮件,在邮件封面空白处 粘 贴“国际邮件退回批条”, 加盖日戳和经手人名章,交主管人审核 签 章。 第 3 款 各类 无着邮件应粘贴“改退批条” 批明原因,加盖名章、日戳,交主管人员 审批,平常邮件 应 登记总件数, 给据邮件汇总详细登记后 ,随最近的班次发 往 邮区 中心局 或 相关部门。 第 4 款 当班未投出的报刊应 注 明原因交主管人员保管,待查明原因后重新投递,严禁个人借阅或私自保管。 第 5 款 审核报刊投递清单和邮件投递清单无误后,与分发员、进口员办理好交接手续。 第 6 款 代开信筒(箱)的投递道段, 归班后 要 将 信筒(箱)钥匙 妥善保管。 第 7 款 清理工作台,检查格口、桌面、地面有无遗漏邮件,做到 班后“ 三净 ”, 填写 归班 记录。 第 8 款 投递人员向相关负责人汇报当班工作 情况后,结束当班工作。 第四十 五 条 投递生产机构 负责人 班后管理 第 1 款 检查投递人员归班情况, 检查信 报兜内有无遗留邮件报刊。 检查 当班未能投出的邮件、报刊是否全数交回,再投邮件批注原因是否属实。 检查给据邮件投递清单和期刊投递清单, 检查 收件人签章是否正确 、 代收关系批注情况是否准确详细。 第 2 款 投递生产机构 负责人 应 检查工作现场“三净”情况,对进口室、分发室、 待投邮件报刊保管、 邮政用品用具、电器设备、各类车辆停放等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工作现场无安全隐患。 第 四章 外部 投递 第一节 投递方式 第四十 六 条 邮件的投递方式主要包括按址投递、 用户领取 以及与用户协商的其他 投递 方式。 第二节 服务时间 第四十 七 条 城区 投递生产机构 每周服务时间 不 少于 7天, 其它地区 投递 服务时间 不应低于普遍服务标准相关要求 , 同时 不 得随意降低现有服务标准。 第四十 八 条 城区投递生产机构 在 国家法定节假日照常投递。 遇 用户 提出节假日不需投送邮件 报刊 的,须 开具 有效 书面 证明 ,方可将邮件 报刊 留到法定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投递。 用户有特殊投递需求的,按照双方 签订 的 书面协议 中的约定 进行投递。 第三节 投递频次 第 四 十 九 条 各类邮件报刊 的投递频次 执行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相关标准。 第五十条 代投邮件(包括代投 特快专递和快递包裹) 的 投递频次 以 北京市邮政公司 与 北京 市 邮政 速 递物流 有限 公司签订的代投协议为准。 第四节 投递深度 第五十 一 条 严格执行投递员外部投递服务工作 步骤和 流程 (详见附录 2)。 第五十 二 条 各类 函件 投递深度 第 1 款 收件人地址为单位地址 (含单位内设机构、个人 及单位 大 院内宿舍用户 )的邮件, 无论平常函件或给据函件,均 投交到单位设在地面层或者院门口的收发室或其它接收邮件场所。 多单位同在一幢楼或一个院内 的 ,其邮件报刊投递到该单位在地面层总入口处或院门口统一设置的接收邮件收发室或其它接收邮件场所。 第 2 款 收件人地址为住宅楼房 的邮件, 设有收发室 的 投 到收发室; 设有信报箱(群、间)的实行插箱投递 ; 给据函件 直投到户。 第 3 款 收件人地址为平房、院落 的邮件, 设有收发室 的, 投到收发室; 设有信报箱的, 实行插箱投递;给据函件直投到户;未设有信报箱的,投递到约定位置。 第五十 三 条 普通包裹:投递普通包裹详情单,投递深度同给据 函件。 第五十 四 条 代投特快专递邮件 : 执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特快专递邮件 投递深度标准 ,达不到 投递深度 标准 的,以与 北京 市 邮政 速 递 物 流 有限 公司签 订 的代投协议为准;代投快 递包裹: 直投范围内 按址投递 , 直投范围外的 投递快递包裹详情单,投递深度同挂号函件。 第五十 五 条 报刊:报纸同平常邮件,期刊同给据邮件 , 设有信报箱的 住 宅楼房 可 实行插箱投递。 第五十 六 条 对重点业务( 帐单类业务、 商务类报刊等 ) 、重点区域( 如 使馆区、金融街、 中央商务区 等) 、 特殊业务 , 应 按 照与用户签 订 协议中约定的投递时限、 投递频次、 投递深度等 投递质量 要求及相关规定进行 投递。 第五十 七 条 郊区 区 (县)城区 执行城市投递深度,农村地区投递到村邮站或其它接收邮件 场所。 第五十 八 条 用户有特殊 投递 需求的,按照双方签订书面协议 的 约定 投递。 第五节 投交手续 第 五 十 九 条 按址投递邮件 第 1 款 平常函件: 投交时不需用户签收,应做到妥投妥收。 第 2 款 给据 函件(含 “三单”) 投交单位 时 须 经 接收人员验视、 清点 ,由接收人员在 相关 清单 的 指定 位置 加盖 收发专用章或公章。 投交住宅用户时 由收件人 在“投递邮件清单(邮 1401)” 指定位置 签章 ,如 收件人签字须 在“投递邮件清单(邮 1401)”上批注收件人有效证件节目 ; 如他人代收, 除由代收人签章外,还应在“投递邮件清单(邮 1401)”上批注收件人 和 代收人有效证件 节目 、 代收人 与收件人关系 等相关信息。 遇 收件人不在,又无他人 代收时,应 填发“通知便条”,投递 人员在“通知便条”上签名、 批注 再投日期 ; 经两次班仍未投出的,投递 “领取邮件通知单(邮1402)” , 相关 邮件改为 用户领取。 投交 邮政专用信箱 时应投递 “领取邮件通知单(邮 1402)”, 通知收件人到指定邮政机构按规定手续领取。 投交附有回执的给据 函件 (含银企对帐单) 时 ,应请收件人在回执指定位置签章 ,投递人员将相关回执 收回。 第 3 款 包裹 普通包裹 (含非直投快递包裹) 详情单 的投交手续同给据 函件。 投交单位用户的快递包裹应投递到单位收发室 ,由收发人员在快递包裹详情单上加盖收发专用章并签字代收;收发人员拒收快递包裹,应将快递包裹详情单投出, 由收发人员在相关 清单 上签章,邮件 改为 用户领取。 投交住宅用户的快递包裹投交手续同给据 函件。 投交附有回执的 普通包裹 (含非直投快递包裹) 详情单 时,应将 回执 随详情单 一并投交 收件人; 投交 快递包裹 时 应请收件人在包裹详情单 和 回执 指 定 位置 签章后 ,投递人员 将回执收回。 第 4 款 报刊 : 报纸投交 手续同平常函件;期刊投交手续同给据 函件 , 设有信报箱的住宅楼房实行插箱投递,但 应 在投递清单或期刊卡固定位置标注“插箱”字样。 第 六 十条 用户领取 邮件 第 1 款 投交 平常邮件 时,应 凭 收件人 有效身份证件领取,不需收件人签章。 第 2 款 投交 给据邮件时, 应请收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核对批注证件名称、证件号 码和发证机关,由收件人签章无误后投交。 遇 他人代领的, 应由代领人出示收件人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核对批注收件人及代领人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和发证机关, 由代领人签章领取。 第 3 款 投交单位的包裹时, 应由收件单位在 包裹详情 单上加 盖与收件单位相一致的公章或凭单位介绍信及领取人有效身份证件签章领取。 第 4 款 投交附有回执的 给据函件、 普通包裹 (含 快递包裹)时, 应由 收件人在 回执 指定位置 和 领取邮件通知单 或包裹详情单指定位置 签章后, 相关邮件投交后将回执收回。 第 5 款 遇 有补收资费(改寄费、退回费、包裹逾期保管费、存局候领费等)、代收关税或者其它税费的邮件,投交前还应向收件人收取相关费用。 第 五 章 服务纪律 第 六 十 一 条 投递人员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国家邮政局行业标准 YZ/T 01292020( 邮政普遍服务 ) 、 中国邮政集团公 司《邮政投递服务五条禁令》、 《 各类邮件处理规则 》 、《北京邮政职工职业道德规范》、《北京邮政通信质量经营服务禁令》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 第六十 二 条 严禁私拆、隐匿、毁弃、盗窃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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