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doc9)-物业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共性服务费用主要由如下一些项目构成: (一 )管理、服务和维修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及社保基金; (二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共用设备日常运行 .维修、保养及公共场所照明、路灯、节日 ‘ 灯饰等公用水电费。 (三 )绿化养护费; (四 )公共环境清洁卫生费; (五 )安全保卫费 中国最庞大的下资料库 (整理 . 版权归原 作者所有 ) 第 4 页 共 7 页 (六 )办公费; (七 )直接用于管理区物业管理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八 )法定税金。 (九 )其它为管理而发生的合理支出; (十 )合理利润 (普通住宅最高不超过 10%,高级公寓、别墅区、写字楼、商住楼、营业楼和大型商品交易市场不超过 15%计取利润 )。 第十四条 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一 )凡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及省外在昌的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等级和收费标准由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二 )凡在设区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物业管理企业收费等级和收费标准,分别由设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三 ) 省直单位后勤服务中心下属物业管理企业属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由主管机关审核盖章后,报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第十五条 新建住宅区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可由有管理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先行核定试行标准,一年内有效。 试行期满,再按考核评定的等级收费。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受业主委员会 (或业主 )委托管理物业,其收费标准,根据物业管理 企业为业主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量和服务深度等实行分等定级,按不同等级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质优价、按质论价的等级定价制度。 第十七条 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等级和江西省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 (见附件二 )确定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等级和收费标准。 中国最庞大的下资料库 (整理 . 版权归原 作者所有 ) 第 5 页 共 7 页 第十八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和调整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时,要通过现场察看、核实成本、召开价格听证座谈会,广泛听取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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