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doc11)-保险综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而遇到赔付时,有的没有合同,有的不按合同办事,客观上败坏了保险公司的信誉,同时也制约了农业保险发展。 三、江苏农村保险业的发展思路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 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5 页 共 10 页 总体思路是根据国务院 2020 年 1 月 8 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对农业保险发展出台的具体意见要求,将农业保险列入政府对农业保护的 “绿箱政策 ”范畴,尽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和农村风险保障体系,对农业、农村和农民受灾损失进行保险赔偿,以保障和促进农业的稳定发展。 (一 )建立健全农业保险相关法规,把农业保险纳入法制化轨道 目前,国家提出对农业保险的扶持都是宏观层面的,往往因缺少具体支持政策而落不到实处。 农业保险发展首先是国家要立法,出台相关的法规政策,依靠国家力量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 从国际经验来看,商业《保险法》中都不包含农业保险的内容。 目前,我国的《保险法》实际上也没有明确的农业保险内容。 农业保险作为政府保护农业生产、稳定农民收益的一项保险保障制度,应加紧立法,以使这项事业的发展有法可依。 在国家尚未出台《农业保险法》之前,江苏省可首先制定关于农业保险的地方性行政法规,对农业保险的经营目的、性质与定位、经营原则、组织形式、承保范围、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条款的制订以及对农业保险的监管作出规定,明确农业保险的地位,并借助税收杠杆的财政积累支持农业保险,将发展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首要目 标。 用法规的形式明确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属性,规范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参与主体、受益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明确政府在开展农业保险中应发挥的职能和作用,避免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或因财政一时困难而忽视对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 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6 页 共 10 页 农业保险的支持,并以此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保证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 (二 )成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 所谓政策性农业保险,就是为了实现政府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而实施的农业保险或建立的农业保险制度。 这种农业保险通常具有如下五个特征:第一,商业性公司在正常市场环境下难以或不会进入该领域;第 二,政府不仅参与宏观决策,而且一般要介入微观经营管理活动;第三,政府给予经营补贴以及其他财政优惠措施;第四,非营利性;第五,强制性。 江苏省几十年来农业保险的发展经验表明,对于农业保险的多数险种来说,纯商业化经营的道路是难以走通的。 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农民的有效需求不足以支持一个商业化的农业保险市场。 农民没有承担高额保险费的能力,从而导致农业保险的承保密度很低,保险公司难以形成起码的规模效益,难以形成一个商业化的农业保险市场。 另一方面,农业保险的低收益、甚至负收益的局面无法维持商业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的 供给。 据统计, 1982 年至 1996 年的 14 年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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