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四川华顺海天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技改扩能升级项目”报告书送审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四川省实施方案(川府函﹝2013﹞181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NO:SC091962)、《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符合性如下:表14与大气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划符合性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文件规划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具体划分:遂宁市:船山区、安居区、蓬溪县、大英县全域本项目位于遂宁市蓬溪县上游工业园莲花社区,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总量指标在蓬溪县境内调剂解决符合《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四川省实施方案(川府函﹝2013﹞181号)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项目建设要求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 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的收集率应大于90%,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 本项目熔融挤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的效率大于90%;符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配套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使用,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运营期间熔融挤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效对有机废气进行了治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符合《。 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扩建,建设生态工业园区,促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冷却废水循环使用;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旧物质外售物资回符合四川华顺海天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技改扩能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17年度实施计划》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 收单位;。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新建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 国控重点控制区成都市和大气环境质量超标城市,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 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产品(工序)能耗要达到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 本项目熔融挤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单位产品(工序)能耗能达到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符合《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 未纳入国家《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 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增VOCs排放量实行区域内等量替代或倍量削减替代,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城市,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的,实行2倍削减量替代,达标城市实行1倍削减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本项目位于遂宁市蓬溪县上游工业园莲花社区,在园区内,熔融挤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收集率90%,%;符合加强全过程控制,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和生产工艺、设备。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依法依规设置排放口,建立台账,记录VOCs产生、收集、处理、排放等情况。 本项目生产加工均在封闭钢结构车间内进行,并设置有效的废气处理设施,建立台账,记录VOCs产生、收集、处理、排放等情况;符合石油炼制和石油化学工业、合成树脂等行业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全面推进环保设施达标排放扩建,确保稳定达标。 2020年,石油炼制和石油化学生产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40%以上。 本项目属于合成树脂等生产加工企业,熔融挤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 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本项目营运后,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符合四川华顺海天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技改扩能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扩建。 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扩建,重点区域城市建成区内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 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18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基本完成治理任务,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2019年底前完成,全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 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 有序发展水电,安全高效发展核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 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 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 (能源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本项目加热熔融挤塑工序采用高频节能电磁感应加热器线圈进行加热,采用清洁能源电能;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 项目熔融挤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9〕4号)、《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四川省实施方案(川府函〔2013〕181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NO:SC091962)、《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 四川华顺海天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技改扩能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1)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8〕24号),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湿地公园、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区域内,对于维护国家、全省生态安全起极重要作用的区域,以及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提出控制要求且由地方政府批复确定的保护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遂宁市蓬溪县上游工业园莲花社区,根据遂宁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布图,本项目不涉及被《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划入的生态保护红线内的13个管控区域,因此,本项目建设与该区域生态红线划定符合。 图12遂宁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布图(2)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四川华顺海天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技改扩能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项目选址区域为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参考《2019年遂宁市环境质量公告》中蓬溪县相关数据及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的监测数据,蓬溪县所测六项基本空气质量监测因子均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特征污染因子总悬浮颗粒物(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TVOC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项目受纳水体小潼河的地表水环境质量为Ⅲ类水域。 经监测,小潼河水体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水质标准要求,水质良好。 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排入小潼河,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受纳地表水体的环境质量。 项目所在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噪声现状监测结果,项目区域声环境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建成后噪声产生量小,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要求,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 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不会对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项目建成后周围环境质量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可以达到环境质量目标。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废旧资源再生利用,项目位于蓬溪县上游工业园莲花社区,利用规划的建设用地,不新增用地;项目生产过程中冷却水循环使用,新增用水量较小,项目用电量为约150KWh/吨废旧塑料,项目水电能源消耗量均低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破碎、清洗、。 )和500千瓦时/吨废塑料,不存在水、电资源消耗过度的情况,本项目工艺将回收的废弃聚乙烯塑料、废弃聚丙烯塑料再生制成塑料颗粒,差别化、特种功能性纤维,塑料打包带,塑料盆、塑料桶、塑料凳子等塑料用品,不存在项目区资源过度使用的情况。 (4)本项目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试行)》的通知(川发改规划〔2017〕407号),本项目属于废旧资源再生利用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禁止类行业,也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的产业类型。 同时,四川华顺海天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技改扩能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不在项目所在地蓬溪县火车站工业聚居区准入负面清单内。 因此,项目为环境准入允许类别。 综上,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 ,建设性质为扩建。 在项目投产营运后,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同时项目原辅材料及生产过程中虽然不存在危险化学品,但仍存在着原料及成品因火灾而产生的一定环境风险,因此本项目需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主要有:(1)项目施工及运营过程中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重点关注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和噪声的达标排放情况、生产废水的处理及回用情况,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及可行性。 (3)项目营运期存在的环境风险分析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本项目的建设与相关规划及政策的相符性分析。 ,满足蓬溪县火车站工业聚居区规划要求,项目选址环境可行,平面布局科学;通过对本工程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污染源强及对环境的影响进行预测、分析,结果表明本工程所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合理,符合环保政策要求。 本项目拟采取的“三废”治理方案有效、合理,技术经济上可行,在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以及生产设施正常运行状况下,各污染物排放不会改变周围环境质量现状水平,环境风险可防控。 本次评价认为,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在按“三同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控措施对策条件下,并切实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上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规定》();(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1)《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1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4)《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15)《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1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文;(3)《国务院关于落实科技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本)》(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生态环境部1号令名录修改单);(5)《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5号);(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2016年8月1日实施);(7)《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办〔2005〕152号);四川华顺海天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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