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doc)-食品饮料(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不得从事有机食品的有 偿咨询活动或有机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 有机食品认证机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程序和有机食品认可委员会规定的技术规范,开展有机食品认证活动,不得弄虚作假或欺骗客户。 第三章 有机食品生产经营认证管理 第十六条 从事有机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本章规定,并根据其拟从事的有机食品经营活动的种类,向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申请下列种类的有机食品认证,取得相应的有机食品认证证书: 有机食品基地生产认证; 有机食品加工认证; 有机食品贸易认证。 第十七条 申请有机食品认证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有机食品认证机构提出书面认证申请,并提供营业执照或证明其合法经营的其他资质证明。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4 页 共 7 页 申请有机食品基地生产认证的,还须提交基地环境质量状况报告及有机食品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 申请有机食品加工认证的,还须提交加工原料来源为有机食品的证明、产品执行标准、加工工艺(流程、程序等)、市(地)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和达标证明,及有机食品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 第十八条 有机食品认证机构应在收到 书面认证申请及有关材料后 10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 对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有机食品认证机构应在同意受理之日起 90 日内组织完成认证。 经认证合格的,由有机食品认证机构根据其申请及认证的有机食品认证种类,颁发有机食品基地生产证书、有机食品加工证书或有机食品贸易证书(以下统称有机食品认证证书)。 第二十条 有机食品认证证书的格式由有机食品认可委员会统一规定。 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必须在限定的范围内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 涂改、转让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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