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按揭、购房贷款保险合同(doc)-保险综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 7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部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第 5 页 共 7 页 (4)根据本公司的 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八、特别约定 在保险期限内,购房人还贷完毕,由贷款人出具证明,贷款人的保险权益丧失,保险人出具批单,保险人继续负责本保单项下的保险责任。 九、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按 ( )项办法解决: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出诉讼。 第一条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 (以下简称 “本合同 ”)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凡年满 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为符合投保条件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向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以下简称 “保险人 ”)投保本保险;凡开办购房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也可作为投保人,为其购房贷款者投保本保险。 非本人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二、被保险人:凡年满在 18周岁至 5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劳动,具备购房贷款条件并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购房贷款的个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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