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构想doc13-保险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当 其因严重亏损破产时,很难有足够资金支付所有储户的本息,储户可能承担部分或全部损失。 现实的情况要求我们对这种风险有清醒的认识。 (一)存款保险是稳定金融的需要 实行存款保险制度,是防范金融危机,稳定金融秩序的需要。 20世纪 90年代初以来,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频频发生金融风波。 如 1994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 1995年的巴林银行倒闭事件, 1997 年席卷东南亚和日韩的亚洲金融风暴,以及前一段时间日本保险公司的频频破产等等,不仅严重影响了本国经济的正常运转和社会安定,还给国际金融市场带来了巨大冲 击。 我国目前虽然没有发生大规模系统性的金融风波,但随着我国“入世”,随着金融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金融创新产品逐渐增多,在中小型商业银行纷纷成立而监管部门又明显乏力、商业银行内控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银行自身风险在逐渐增加,这从近几年来银行不良资产率持续上升中可见一斑。 在海外金融风波的威胁下,我国要防范风险,稳定金融,就必须“防患于未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并相关建立存款保险机构。 我国银行负债以存款为主,负债结构单一,缺乏稳定性。 资产品种缺乏,流动性较差。 资产负债期限互不匹配,长期负债比重低而 长期资产比重高。 资产负债期限与结构不对称使银行业存在着较大的潜在支付风险。 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破产法”的实施,因经营管理不善等因素导致的破产企业还会增加。 企业破产必然使金融企业坏帐上升,降低金融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银行业的资产业务已经出现了高风险的趋势,一旦其经营不善,将直接威胁存款人的利益,如果出现问题,就有可能对社会产生连锁性的破坏影响。 如果商业银行参加了存款保险制度,在出现问题时,可以避免挤提风潮,进而避免整个金融体系受个别破产银行的影响出现大的震荡,将银行经营失败的社会成本降低到最小。 (二)存款保险是保护广大存户利益的需要 中国最庞大的下资料库 (整理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第 6 页 共 11 页 实行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广大储户利益的需要。 作为信用中介的银行,其基本特征是高风险性和不稳定性,即银行大部分资金是以负债的形式吸收的机构和个人存款,自有资金只占全部资本的小部分,在经营管理不善或其他因素作用下导致不能按时清偿债务时,就易引起银行信用危机。 我国金融业目前的现状是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尚未完全转变,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三性六自”原则难于落实,风险抵御能力较差,再加上金融配套改革未取得实质性突破,“居民高债权、企业高债务、银行高风险、政府高成本”的 社会资金恶性循环仍未打破,在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和提高风险抵御能力方面尚未形成良性循环机制,在金融市场发育不完善、金融法规不健全、金融监管手段和方法没跟上的背景下实行强制性存款保险实际上也是对银行业发展的一种强制性保护。 储蓄一直是大多数我国居民的首选金融投资方式。 到目前为止,全国居民储蓄存款已超过 10万亿元。 储蓄存款是我国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也是银行对亿万储户的硬负债,到期必须足额还本付息。 存款人一般并不知道银行是否在从事风险较大或很大的活动,这种信息不对称( Information asymmetric)使存款人的利益有可能得不到保护,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其本意就是保护存款人,特别是中,低储额户的利益。 这样,存款人也不会轻易大量提款,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能够比较稳定,有利于金融业务活动的开展。 (三)存款保险是完善银行业监管体系的需要 实行存款保险制度,是保障银行业安全经营、对银行业监管的主要措施。 国际上通常将其划分为三大类。 (1)预防性措施:应用于日常的银行开业登记管理,资本充足性管理,银行清偿能力的管理、银行业务活动的管理和贷款集中程度的管理,来有效地减少风险和隐患。 (2)临时救 援措施:当某一银行发生清偿困难时,根据该银行的情况,采取救援措施。 例如,可以由中央银行或政府出面组织力量,或由金融监管机构向该银行提供紧急资金,帮助它渡过难关,并使整个全融体系不受冲击。 (3)事后补救措施:主要指存款保险制度。 中国最庞大的下资料库 (整理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第 7 页 共 11 页 当投保银行(或存款机构)经营破产不能支付存款时,由存款保险机构为其付现,提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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