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doc-物业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构成因素为: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部分版权归原作者 所有 ) 第 4 页 共 8 页 物业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办公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它费用; 合理利润; 1法定税费。 其中,合理利润:普通住宅最高不超过 8%。 普通住宅区(含高层住宅)的公共设施、设备维护及保养费用按《常州市市区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管理暂行办法》(常政发 [2020]28 号)文件精神执 行。 第十五条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代办的营业性收入,在扣除物业管理企业代办费用后,应当将收益的 30%用于补贴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益的 70%纳入维修资金,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 第十六条 物业的电梯、中央空调等设施运行电费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纳入代收代交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应单独列帐,合理、公开分摊,具体分摊办法除政府另有规定外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或产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部分版权归原作者 所有 ) 第 5 页 共 8 页 生的,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第十七条 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或买卖(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起始交费时间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或买卖(租赁)合同未约定起始交费时间的,业主、使用人在办理入住手续完成后(领取钥匙)交纳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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