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特勒战争密令doc133-经营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德国 ] [出自《希特勒战争密令》 ] 第 5 号指令 国防军最高司令 柏林 国防军统帅部/指挥参谋部/国防处一组 1939 年 9 月 30 日 1939 年第 171 号绝密文件 只传达到军官 第 5 号指令 一、在 1939 年 9 月 28日 同俄国签订边界与友好协定之后,打算按下述方针来确定德国利益范围内的原波兰地区的政治结构: 帝国在东面的新的政治疆界,大体包括较早以前的德意志人居住地区和其他在军事、国防经济或交通技术方面特别重要的地区。 疆界走向尚未具体确定。 请将这方面的建议通过国防军统帅部呈送给我。 将通过构筑永备工事,把迄今的分界线 (皮西亚河 那累夫河 维斯瓦河 桑河 )加固为针对东面的军事警戒线。 为此所需要的部队驻地也将永久性地向前移到帝国政治疆界以外的地方。 关于警戒线的具体走向,也请通过国 防军统帅部向我提出建议。 根据同俄国签订的边界与友好协定确定的分界线,尚需通过附加备忘录来具体规定,它是德国与俄国之间的利益范围的分界线。 在这一分界线与德意志帝国新的政治疆界之间地区的国家政治机构,由我决定。 二、在根据同俄国签订的边界与友好协定规定的分界线以内,前波兰国家的整个地区 (包括苏瓦乌基突出部 ),暂时作为军事管制区,由陆军总司令管辖。 请陆军总司令尽快就下述几个方面向我提出措施。 安定新占领区。 在莫斯科签定协议以后,紧接着就要进行这方面的 工作。 沿迄今的分界线占领警戒线。 以占领军占领整个地区。 实现安定之后,在军事警戒线以东可保留最低限度的兵力。 空军总司令应在东线保留必需的兵力,以遂行陆军总司令的上述任务。 将军事管制区划分为若干个专区,并将迄今的军事管制专区的范围扩大到新并入的地区。 三、鉴于最近政治事态的发展,已没有必要根据第 4 号指令第四条最后一句话在东普鲁土保留原计划要保留的兵力。 四、取消迄今对法国进行海上战争的限制。 对法国的海上战争要象对英国的那样实施。 经济战通常应根据捕获法实施,但下列情况例外: 对确凿无疑的敌人商船和运兵船只,可以不予警告而实施攻击; 这种手段也适于用来对付在英国周边水域闭灯行驶的船只; 对停泊后使用发报装置的商船,可用武力攻击之; 依然禁止攻击“客轮”或除商品外还显然载有较多旅客的大型轮船。 五、关于西线的空中战争,迄今的限制仍然有效。 可以飞越帝国边界遂行下述任务:近距离战斗侦察;攻击敌射击指挥飞机和系留气球;有限地实施空军总司令规定的远程侦察。 陆军对远程侦察的要求,可考虑通过陆军和空军 (空军各 高级司令部 )之间的直接合作来予以满足。 空军仍然可以攻击北海的英国和法国海上武装力量,仍然可以根据捕获法实施经济战。 六、以第四和第五条的规定代替第 4 号作战指令的第五条第 第 3 款和第七条。 (签字 )阿道夫希特勒 证人:国防军统帅部参谋长 (签字 )凯特尔 6 10 月 9 日 第 6 号作战指令 (西线的进攻准备 ) 瓦尔特胡巴奇 [德国 ] [出自《希特勒战争密令》 ] 第 6 号作战指令 国防军最高司令 柏林 国防军统帅部/指挥参谋部/国防 处 1939 年 10 月 9 日 1939 年第 172 号绝密文件 只传达到军官 第 6 号作战指令 一、如果在最近能断定英国和在其领导下的法国不愿结束战争,那么我决心不久即采取主动的和进攻性的行动。 二、较长时间的等待,不仅会导致比利时的、也许还有荷兰的中立态度偏向西方列强;而且会使我们的敌人的军事力量不断得到增强,使中立国家对德国的最终胜利失去信心;另外,也无助于促使意大利作为军事盟国站到我们一边。 三、因此,为了继续实施军事行动,我命令: 在西线的北翼 ,必须做好通过卢森堡 比利时和荷兰的领土实施进攻作战的准备。 此次进攻,规模要尽可能大,并要尽早实施。 此次进攻作战的目的是:尽可能多地消灭法国陆军作战部队和站在法军一边作战的盟军;同时尽可能多地占领荷兰、比利时和法国北部的领土,以此作为对英国进行极有成功 希望的空中战争和海上战争的基地,作为至关重要的鲁尔地区的广阔的前方保障地带。 进攻的时间,取决于装甲部队和摩托化部队的战斗准备以及届时出现的和预报的天气情况。 战斗准备工作必须竭尽全力加速进行。 四、空军须防止法国和英国空 军攻击我方陆军,并在必要时直接支援我方陆军向前推进。 在这方面,至关重要的是,必须阻止英国和法国空军在比利时和荷兰建立基地,防止英军在比利时和荷兰登陆。 五、应竭尽全力进行海上战争,以便能在这次进攻作战中间接或直接地支援陆、空军的作战行动。 六、除做好按计划在西线发动进攻的准备之外,陆军和空军要时刻处于待命状态,并不断提高战备程度,以便能尽可能远地在比利时领土上迅速迎击向比利时开进的英、法军队,以便能占领荷兰西部海岸方向尽可能辽阔的地区。 七、准备工作必须加以伪装,以便给人一种印象:这 仅仅是为对付英、法在法国与卢森堡和比利时的边界附近即将进行的兵力集结而采取的预防措施。 八、请诸位总司令先生 [ 注 ] 根据此项指令尽快向我报告各自的详细计划,并通过国防军统帅部继续向我报告各项准备工作的状况。 (签字 )阿道夫希特勒 7 10 月 18 日 第 7 号作战指令 (西线的作战行动 ) 瓦尔特胡巴奇 [德国 ] [出自《希特勒战争密令》 ] 第 7 号作战指令 国防军最高司令 柏林 国防军统帅部/指挥参谋部/国防处一组 1939 年 10 月 18 日 1939 年第 181 号绝密文件 只传达到军官 第 7 号作战指令 对于在进攻计划开始付谐实施之前同西方敌人作战的现行方针,特作如下补充: 一、允许立即采取下述行动: 陆军: 派出侦察小分队越过法国边界;但这种行动只是为进行侦察和同企图避开我军之敌保持接触所必需的。 空军: 歼击机飞入法国领空,为进行侦察提供必要的空中掩护,攻击军港中的英国海军力量 (已预先口头下达过命令 )。 海军: 攻击敌人有护航队护航的或闭灯行驶的客轮。 对提 出的所有其他会激化同英国的经济战的措施,在国防军统帅部对其政治和经济影响进行过研究之后,将由领袖作出裁决。 海军和空军应密切协同,利用出现的每一个有利时机继续攻击海洋上和军港中的英国海军力量。 二、在出现了必须阻止法国 — 英国军队向比利时开进的情况时 (见第 6 号作战指令第六条 ),陆军可以进入卢森堡的领土。 届时,空军应直接支援陆军,阻止法国 — 英国空军干扰陆军的行动,阻止敌军的开进和前送。 除此之外,阻止英国 法国空军在比利时和荷兰建立基地以及英军在比利时和荷兰登陆,也是至关重要的。 在这种情 况下,可自由飞越德国整个西部边界。 在比利时 荷兰 卢森堡地区,禁止攻击工业目标,禁止实施很可能会危害平民的攻击。 在这种情况下,第 6 号指令第五条的原则也适用于海军。 三、为了隐蔽己方的进攻准备,除国防军各军种在指挥方面采取措施以外,国防军统帅部各直属部门,特别是国防军通信监察长、谍报处和宣传处,也须统一地采取行动。 此外,应尽快将各种建议和要求报告国防军统帅部 (指挥参谋部/国防处 )。 受托者: (签字 )凯特尔 证人: (签字 )瓦尔利蒙特总参勤务上校 8 11 月 20 日 第 8 号作战指令 (西线部队的展开 ) 瓦尔特胡巴奇 [德国 ] [出自《希特勒战争密令》 ] 第 8 号作战指令 国防军最高司令 柏林 国防军统帅部/国防军指挥局/国防处一组 1939 年 11 月 20 日 1939 年第 213 号绝密文件 只传达到军官 第 8 号作战指令 一、为了使业已开始的展开行动能不断地继续进行,必须保持战备状态。 只有如此,才有可能及时利用有利的天气形势。 国防军各军种须有这种准备,即如果命令在 A 日 [ 注 ] 前一天的 23 时才到达各总司令部,进攻仍有可能停止实施。 最迟在这一时间,代号为“但泽” (原为“莱茵河”,即实施进攻 )或“奥格斯堡” (原为“易北河”,即停止进攻 )的命令,将下达到各总司令部。 请陆军总司令和空军总司令在进攻日确定之后立即将双方商定的进攻开始时间报告国防军统帅部/国防处。 二、在未下达特别命令的情况下,一俟总攻开始,计划对荷兰采取的所有措施即可付诸实施,而不受以前发布的指令的限制。 事先不可无视荷兰国防军的态度。 如不出现抵抗,可使这次进军具有和平占领的性质。 三、地面上的作战 行动必须根据 10 月 29 日的进军命令实施。 另外作以下补充: 如果正如对敌人目前兵力部署情况所估计的那样,在 A 集团军群方向能比在 B 集团军群方向更迅速地取得更大规模的胜利,那么,就必须采取一切措施,将作战的重点迅速从 B 集团军群方向转移到 A集团军群方向。 首先必须占领直至格雷贝 马斯一线的荷兰领土,包括其对面的西弗里西亚群岛,暂不包括特塞尔岛。 四、海军在进攻前夜可用潜艇,在陆军发起进攻时可用水面舰艇及飞机,对比利时港口和航道采取封锁措施;也可不受以前规定的限制,对荷兰 的港口和航道采取封锁措施。 但是,从开始进行封锁到开始地面进攻之间的间隔时间,应尽可能短。 只有当荷兰海军采取敌对态度肘,才可将针对它的作战措施付诸实施。 对应占领的沿海地带,海军必须组织炮兵进行海岸防御,以对付来自海上的进攻。 必须做好这方面的设备工作。 五、空军的任务没有变化。 只是补充了由领袖口头下达的特别任务:实施空降;支援陆军占领马斯特里赫特 [ 注 ] 以西的桥梁。 只有可靠地占领了艾伯特运河 [ 注 ] 上的桥梁之后,才可用第 7 航空师实施空降。 应保证在陆军总司令和空军 总司令之间能最快地传递这方面的消息。 没有绝对必要的军事原因,不得攻击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领土上的居民地,特别是大的不设防城市和工业设施。 六、边界封锁 进攻开始之前,在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边界上,应象往常那样保持边境交通和通信往来的畅通,以便达成灾然性。 民事当局在进攻开始之前不参与封锁边界的准备工作。 一俟进攻开始,就立即封锁与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接壤的帝国边界,禁止一切非军事的边境交通和通信来往。 陆军总司令将就此给各有关军事和民事机构下达命令。 进攻一开始,国防 军统帅部将向有关的帝国最高当局通报陆军总司令直接规定的边界封锁措施 (也包括在作战地区之外的荷兰边界线上的封锁措施 )。 进攻开始之后,在与中立国家接壤的帝国其余边界上,暂时不对边境交通和通信来往进行限制。 必要时,可将预先准备好的对通信和人员往来的监视措施付诸实施。 受托者:国防军统帅部参谋长 (签字 )凯特尔 8a 12 月 11 日 对第 8 号作战指令的补充 (对荷兰和比利时港口的封锁措施 ) 瓦尔特胡巴奇 [德国 ] [出自《希特勒战争密令》 ] 对第 8 号作战指令的补充 国防军统帅部参谋长 柏林 国防处一组二科 1939 年 12 月 11 日 1939 年第 22231 号绝密文件 只传达到军官 对第 8 号作战指令的补充 领袖命令,对第 8 号作战指令第四条第 1 段作以下修改: 在进攻前夜,除潜艇以外,也可动用水面舰艇部队,执行对比利时和荷兰港口的封锁措施。 但应遵循这样的原则:避免引起这些国家的警觉,从而不危及达成地面作战行动的突然性。 据此,也应象使用潜艇时一样,从开始封锁到开始地面进攻之间的间隔时间,应尽可能缩短。 但是, 如果事先估计到会出现不利的情况 (如夜间有明亮的月光 ),因而无法荫蔽地实施封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不使用水面舰艇。 关于在进攻前夜 23 时之前可能停止封锁行动的规定仍然继续有效。 关于在地面进攻开始之前不许出动飞机的规定也没有改变。 (签字 )凯特尔 9 11 月 29 日 第 9 号指令:打击敌方经济的作战方针 瓦尔特胡巴奇 [德国 ] [出自《希特勒战争密令》 ] 第 9 号指令 打击敌方经济的作战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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