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人寿个险人员管理手册18页doc-太平人寿(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使用规定参见《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品质管理办法(暂行)》。 第十四条 人员离职 人员离职时需填写《离职申请表 》,交营业区人事。 同时交还所有展业工具。 批准后根据离职表办理各项手续后方可离职。 业务经理以上人员离职, 机构 人员管理室必须面谈。 面谈必须在 提交《离职申请表》后一周内。 主管劝退人员时必须与 业务人员面谈,由被劝退 人 填写《离职申请表》并收回所有的展业工具,否则一切责任由主管承担。 主管将填写好的《离职申请表》交营业区人事。 对私自离司未办理离职手续的人员由营业区人事负责通知,催办离职手续。 若业务人员长期未办理离职手续引起的一切后果,其推荐人和主管承担全部责任。 离职手续办理 结束 30 天后 业务人员凭抵押金收据经营业区人事( 事先向相关部门查询 )签字后领取押金。 离职手续由营业区人事录入系统,操作时间为本次佣金计提完毕后至下次佣金计提前。 第十五条 人员异动 一般情况下禁止人员异动,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异动,必须填写申请,经异动相关双方同意,并报机构人员管理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异动。 人员异动操作时间为本次佣金计提完毕后至下次佣金计提前。 异动如需档案变动,由异动双方人员管理室直接交接。 第十六条 特殊情况处理 如因误操作或数据需要变更等事项必须书面向总公司 人员管理室申报,具体表格见后。 第十七条 公司将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本流程进行适当调整,但需报总公司个人业务部备案。 第四章 人员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第十八条 本使用说明仅指系统可以进行的操作,也就是说所有的操作说明以最高权限的使用者角度阐述,具体各用户可进行的操作通过授权而定。 第十九条 个人业务人员人员管理系统目前可操作的内容包括组织管理、人员管理、 考核管理、 差勤管理、佣金管理和佣金配置。 第二十条 由于系统尚处于不断的修改和完善当中,总公司个人业务部将及时对使用说明予以完善。 第二十一条 本说明仅限于人员管理岗学习使用,不得泄露给业务人员队伍和其它岗位,更不允许向外泄露。 第二十二条 所有的时间录入可以用 YYYYMMDD 形式,回车或 TAB 键后自动进行格式转化,另外所有栏目间移动可以用回车或 TAB 键,倒退用 SHIFT+TAB 键。 第二十三条 公司所有的组织代码和人员代码为全国统一,组织编码的规则是第一位为分类码( 个险为 2),其后 3 位为营业区代码( 全国统一编号 ),再后 2 位为部代码( 区内编号 ),最后 2 位为组代码( 部内编号 ),如 20200101 代表 005 营业区一部一组。 人员编码为流水号( 8 位) +校验码( 2 位) +分类码( 2位),使用时编码前面的 0 可以省略不输。 第二十四条 业务系列的组织分区、部、组三级,所有的人员均隶属于某一组。 为保证组织模型层次分明,管理逻辑清晰, 要求所有的组织必须按照区部组架构设立,如初期无成型的组织,可以虚拟组织。 第二十五条 区、部、组为从大到小的隶属关系,因此必须先建区,再建部,最后建组。 第二十六条 新建组织时,录入名称、标准、所属机构、组织级别、上级组织代码、成立时间、地址、邮编、电话,确认后产生该组织的代码。 第二十七条 为便于管理和操作,公司管理规定中涉 及到的地区差别将直接关联到组织。 第二十八条 所属机构指该组织隶属的机构,如 **分公司,**支公司等。 第二十九条 组织的负责人可以为外勤或内勤,输入时只接受代码。 新建时可不录入,事后在组织维护的界面添加。 第三十条 组织维护界面可以对组织的名称、标准、负责人、地址、电话、邮编、传真电话进行修改。 修改组织的标准必须慎重,因为直接影响到整个组织下 业务人员的佣金体系和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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