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广西华盛集团廖平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养殖场第一分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粪 肥。 采 取 雨 污 分 流 措施 , 配 套 建 设 与 养殖 规 模 相 匹 配 的 污水 处 理 站 、 堆 肥 车间三 是 配 套 建 设 病 死 动 物 无 害 化 处 理 设 施。 配 套 无 害 化 处 理 设施 , 采 用 干 化 化 制法 进 行 处 理② 与 《 畜 禽 养 殖 业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 符 合 性 分 析表 2 与 《 畜 禽 养 殖 业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 符 合 性 分 析规 范 具 体 内 容 本 项 目 情 况 符 合 性一 、 总 则 全 面 规 划 、 合 理 布 局 , 贯 彻 执 行 当 地 人 民政 府 颁 布 的 畜 禽 养 殖 区 划 , 严 格 遵 守 “ 禁养 区 ” 和 “ 限 养 区 ” 的 规 定。 项 目 不 位 于 南 宁 市及 宾 阳 县 划 定 的 限养 区 、 禁 养 区 内 ; 符 合发 展 清 洁 养 殖 , 重 视 圈 舍 结 构 、 粪 污 清 理 、饲 料 配 比 等 环 节 的 环 境 保 护 要 求 ; 注 重 在养 殖 过 程 中 降 低 资 源 耗 损 和 污 染 负 荷 , 实现 源 头 减 排 ; 提 高 末 端 治 理 效 率 , 实 现 稳定 达 标 排 放 和 “ 近 零 排 放 ”。 饲 养 过 程 中 注 意 环境 保 护 要 求 , 配 套相 应 的 环 保 措 施 ,加 强 源 头 减 排 及 末端 治 理 ;鼓 励 畜 禽 养 殖 规 模 化 和 粪 污 利 用 大 型 化 和专 业 化 , 发 展 适 合 不 同 养 殖 规 模 和 养 殖 形式 的 畜 禽 养 殖 废 弃 物 无 害 化 处 理 模 式 和 资源 化 综 合 利 用 模 式 ,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应 优 先考 虑 资 源 化 综 合 利 用。 污 粪 利 用 优 先 考 虑资 源 化 综 合 利 用 ;种 、 养 结 合 , 发 展 生 态 农 业 , 充 分 考 虑 农田 土 壤 消 纳 能 力 和 区 域 环 境 容 量 要 求 , 确保 畜 禽 养 殖 废 弃 物 有 效 还 田 利 用 , 防 止 二次 污 染。 项 目 周 边 种 植 甘 蔗超 过 1000亩 , 种 养结 合 , 充 分 考 虑 农田 土 壤 消 纳 能 力 和区 域 环 境 容 量 要VI规 范 具 体 内 容 本 项 目 情 况 符 合 性求 ;严 格 环 境 监 管 , 强 化 畜 禽 养 殖 项 目 建 设 的环 境 影 响 评 价 、 “ 三 同 时 ” 、 环 保 验 收 、日 常 执 法 监 督 和 例 行 监 测 等 环 境 管 理 环节 , 完 善 设 施 建 设 与 运 行 管 理 体 系 ; 强 化农 田 土 壤 的 环 境 安 全 , 防 止 以 “ 农 田 利 用 ”为 名 变 相 排 放 污 染 物。 项 目 合 理 规 划 , 完善 设 施 建 设 与 运 行管 理 , 防 止 以 “ 农田 利 用 ” 为 名 变 相排 放 污 染 物二 、 清 洁 养 殖与 废 弃 物 收集 畜 禽 养 殖 应 严 格 执 行 有 关 国 家 标 准 , 切 实控 制 饲 料 组 分 中 重 金 属 、 抗 生 素 、 生 长 激素 等 物 质 的 添 加 量 , 保 障 畜 禽 养 殖 废 弃 物资 源 化 综 合 利 用 的 环 境 安 全。 项 目 采 用 科 学 合 理的 养 殖 方 式 进 行 ,饲 料 中 不 添 加 国 家禁 止 使 用 的 抗 生素 、 激 素 符 合规 模 化 畜 禽 养 殖 场 排 放 的 粪 污 应 实 行 固 液分 离 , 粪 便 应 与 废 水 分 开 处 理 和 处 置 ; 应逐 步 推 行 干 清 粪 方 式 ,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废水 的 产 生 和 排 放 , 降 低 废 水 的 污 染 负 荷。 粪 污 实 行 固 液 分离 , 粪 便 与 废 水 分开 处 理 和 处 置 , 采用 干 清 粪 工 艺 , 减少 废 水 的 产 生 和 排放畜 禽 粪 便 、 垫 料 等 畜 禽 养 殖 废 弃 物 应 定 期清 运 , 外 运 畜 禽 养 殖 废 弃 物 的 贮 存 、 运 输器 具 应 采 取 可 靠 的 密 闭 、 防 泄 漏 等 卫 生 、环 保 措 施 ; 临 时 储 存 畜 禽 养 殖 废 弃 物 , 应设 置 专 用 堆 场 , 周 边 应 设 置 围 挡 , 具 有 可靠 的 防 渗 、 防 漏 、 防 冲 刷 、 防 流 失 等 功 能。 畜 禽 粪 便 定 期 清 运至 猪 粪 发 酵 场 进 行好 氧 发 酵 , 发 酵 场进 行 防 渗 处 理三 、 废 弃 物 无害 化 处 理 与综 合 利 用 应 根 据 养 殖 种 类 、 养 殖 规 模 、 粪 污 收 集 方式 、 当 地 的 自 然 地 理 环 境 条 件 以 及 废 水 排放 去 向 等 因 素 , 确 定 畜 禽 养 殖 废 弃 物 无 害化 处 理 与 资 源 化 综 合 利 用 模 式 , 并 择 优 选用 低 成 本 的 处 理 处 置 技 术。 项 目 产 生 的 各 项 废弃 物 均 合 理 处 置 ,污 水 通 过 污 水 处 理站 处 理 ; 猪 粪 好 氧发 酵 后 用 作 为 有 机肥 外 售 符 合厌 氧 发 酵 产 生 的 沼 气 应 进 行 收 集 , 并 根 据利 用 途 径 进 行 脱 水 、 脱 硫 、 脱 碳 等 净 化 处理。 污 水 处 理 站 UASB设 备 工 艺 原 理 为 厌氧 发 酵 , 产 生 的 沼气 进 行 脱 水 、 脱 硫处 理畜 禽 尸 体 应 按 照 有 关 卫 生 防 疫 规 定 单 独 进行 妥 善 处 置。 病 死 猪 按 卫 生 防 疫规 定 无 害 化 处 理四 、 畜 禽 养 殖废 水 处 理 规 模 化 畜 禽 养 殖 场 ( 小 区 ) 应 建 立 完 备 的排 水 设 施 并 保 持 畅 通 , 其 废 水 收 集 输 送 系统 不 得 采 取 明 沟 布 设 ; 排 水 系 统 应 实 行 雨污 分 流 制。 项 目 排 水 系 统 为 雨污 分 流 制 , 废 水 收集 系 统 不 采 取 明 沟布 设 符 合VII规 范 具 体 内 容 本 项 目 情 况 符 合 性应 根 据 畜 禽 养 殖 场 的 清 粪 方 式 、 废 水 水 质 、排 放 去 向 、 外 排 水 应 达 到 的 环 境 要 求 等 因素 , 选 择 适 宜 的 畜 禽 养 殖 废 水 处 理 工 艺 ;处 理 后 的 水 质 应 符 合 相 应 的 环 境 标 准 , 回用 于 农 田 灌 溉 的 水 质 应 达 到 农 田 灌 溉 水 质标 准。 养 殖 废 水 通 过 污 水处 理 站 “ 预 处 理 +调 节 水 解 +UASB反应 器 +A/O组 合 反应 池 处 理 ” 工 艺 处理 , 处 理 后 作 为 农肥 综 合 利 用规 模 化 畜 禽 养 殖 场 ( 小 区 ) 产 生 的 废 水 应进 行 固 液 分 离 预 处 理 , 采 用 脱 氮 除 磷 效 率高 的 “ 厌 氧 +兼 氧 ” 生 物 处 理 工 艺 进 行 达 标处 理 , 并 应 进 行 杀 菌 消 毒 处 理。 项 目 废 水 处 理 进 行固 液 分 离 , 并 采 用A/O组 合 反 应 池 , 能够 有 效 对 废 水 进 行脱 氮 除 磷畜 禽 养 殖 空气 污 染 防 治 规 模 化 畜 禽 养 殖 场 ( 小 区 ) 应 加 强 恶 臭 气体 净 化 处 理 并 覆 盖 所 有 恶 臭 发 生 源 , 排 放的 气 体 应 符 合 国 家 或 地 方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标 准。 项 目 通 过 喷 洒 除 臭剂 、 合 理 规 划 养 殖规 模 、 绿 化 等 方 式减 少 臭 气 排 放 符 合大 型 规 模 化 畜 禽 养 殖 场 应 针 对 畜 禽 养 殖 废弃 物 处 理 与 利 用 过 程 的 关 键 环 节 , 采 取 场所 密 闭 、 喷 洒 除 臭 剂 等 措 施 , 减 少 恶 臭 气体 扩 散 , 降 低 恶 臭 气 体 对 场 区 空 气 质 量 和周 边 居 民 生 活 的 影 响。 ③ 与 《 宾 阳 县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划 定 宾 阳 县 畜 禽 养 殖 禁 养 区 的 通 告 》 符 合 性 分 析表 3 与 《 宾 阳 县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划 定 宾 阳 县 畜 禽 养 殖 禁 养 区 的 通 告 》 符 合 性 分 析相 关 法 规 具 体 内 容 本 项 目 情 况 符 合 性《 宾 阳 县 人民 政 府 关 于划 定 宾 阳 县畜 禽 养 殖 禁养 区 的 通 告 》( 宾 政 规〔 2020〕 2号 ) ①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包 括 依 法 划 定 的 饮 用水 源 一 级 保 护 区 、 二 级 保 护 区 及 准 保 护 区 范围 ;② 《 宾 阳 县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 20052025) 》规 划 的 县 城 中 心 城 区 区 域 ( 县 城 总 体 规 划 有调 整 的 , 按 新 批 复 的 县 城 总 体 规 划 执 行 ) ;③ 城 镇 居 民 区 、 文 教 科 研 区 、 医 疗 卫 生 区 等人 口 集 中 区 域 及 周 边 500m范 围 内 的 区 域 以内 , 村 庄 居 民 区 范 围 内 ;④ 自 然 保 护 区。 包 括 国 家 级 和 地 方 级 自 然 保护 区 的 核 心 区 及 缓 冲 区 ;⑤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禁 止 建 设 养 殖 场 的区 域。 项 目 选 址 不 位 于 饮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 自 然保 护 区 的 核 心 区 及缓 冲 区 , 项 目 位 于农 村 地 区 , 不 在 宾阳 县 中 心 城 区 区域 , 周 边 500m范 围内 无 居 民 区 、 学 校 、及 医 疗 等 机 构。 项目 不 在 通 告 禁 养 区范 围。 符 合④ 与 《 生 态 环 境 部 办 公 厅 农 业 农 村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当 前 生 猪 规 模 养殖 环 评 管 理 相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 符 合 性 分 析根 据 《 生 态 环 境 部 办 公 厅 农 业 农 村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当 前 生 猪 规 模 养VIII殖 环 评 管 理 相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 ( 环 办 环 评 函 〔 2019〕 872号 ) , “ 统 筹 做 好 生 猪养 猪 项 目 环 评 服 务 和 指 导。 … … 粪 污 经 过 无 害 化 处 理 用 作 肥 料 还 田 , 符 合 法 律 法规 以 及 国 家 和 地 方 相 关 标 准 规 范 要 求 且 不 造 成 环 境 污 染 的 , 不 属 于 排 放 污 染 物 ,不 宜 执 行 相 关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和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 … … 落 实 粪 污 资 源 化 利 用 措施 , 推 进 粪 肥 养 分 平 衡 管 理 … … ” , 本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 养 殖 废 水 经 过 污 水 处 理 站处 理 后 用 于 周 边 旱 地 施 肥 综 合 利 用 , 猪 粪 、 污 泥 经 堆 肥 发 酵 后 作 为 有 机 肥 外 售 ,符 合 《 生 态 环 境 部 办 公 厅 农 业 农 村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当 前 生 猪 规 模 养 殖 环评 管 理 相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 ( 环 办 环 评 函 〔 2019〕 872号 ) 中 相 关 要 求。 ⑤ 与 《 加 快 生 猪 生 产 恢 复 发 展 三 年 行 动 方 案 》 ( 农 牧 发 〔 2019》 符 合 性 分 析根 据 2019年 12月 4日 农 业 农 村 部 关 于 印 发 《 加 快 生 猪 生 产 恢 复 发 展 三 年 行动 方 案 》 的 通 知 ( 农 牧 发 〔 2019〕 39号 ) 中 “ … … 确 保 2020年 年 底 前 产 能 基 本恢 复 到 接 近 常 年 的 水 平 , 2021年 恢 复 正 常。 产 销 平 衡 总 体 要 求 : 东 北 、 黄 淮 海 、中 南 地 区 ( 辽 宁 、 吉 林 、 黑 龙 江 、 河 北 、 安 徽 、 河 南 、 山 东 、 江 西 、 湖 南 、 湖 北 、广 西 ) 为 生 猪 及 产 品 调 出 区 , 要 为 全 国 稳 产 保 供 大 局 作 出 贡 献 , 实 现 稳 产 增产 … … ”。 本 项 目 位 于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南 宁 市 宾 阳 县 廖 平 农 场 , 项 目 投 产 将 加 快 恢 复 了广 西 生 猪 出 栏 产 能。 项 目 猪 粪 经 堆 粪 发 酵 后 作 为 有 机 肥 外 售 , 粪 污 利 用 率 达 到100%; 病 死 猪 通 过 无 害 化 处 理 机 处 理 后 作 为 肉 骨 粉 、 油 脂 外 售。 综 上 , 本 项 目建 设 是 符 合 《 加 快 生 猪 生 产 恢 复 发 展 三 年 行 动 方 案 》 ( 农 牧 发 〔 2019〕 39号 )中 相 关 要 求。 ( 3) 与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相 符 性根 据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生 态 功 能 区划 的 通 知 》 ( 桂 政 办 发 〔 2008〕 8号 ) , 宾 阳 县 属 于 农 产 品 主 产 区 , 发 展 方 向 为以 提 供 农 产 品 为 主 体 功 能 , 以 提 供 生 态 产 品 、 服 务 产 品 和 工 业 品 为 其 他 功 能 , 不宜 进 行 大 规 模 高 强 度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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