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平汽车保险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32页)-保险综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辆本身的损失; (三)保险车辆的贬值损失; (四)因保险车辆不能使用导致的损失。 保险金额 第十 一 条 保险金额分全部损失的保险金额(以下称: 全损保额 )和部分损失的保险金额(以下称: 分损保额 ), 全损保额 和 分损保额 分别适用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的情形。 第十 二 条 全损保额 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但 全损保额 不得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 第十 三 条 分损保额 由投保人与本公司按以下方式之一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确定; (二)在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但 分损保额 不得低于新车购置价的 20%。 保险期间及保险费 第十 四 条 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保险期间不足一年的按 日 计收保险费。 赔偿处理 第十 五 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驾驶人的驾驶证、保险车辆行驶证、事故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损失清单、 其他与 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 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提供事故调解书, 如经法院判决、调解的,还应当提供判决书、调解书。 第十 六 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对其他事故当事人做出承诺或欲与其和解、调解的,本公司有权重新审核, 对超出本合同赔偿范围的部分,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第十 七 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 辆 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 本公司 请求赔偿。 第十 八 条 本公司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或者由事故当事人依法 自行协商的,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本公司按以下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一)保险车辆驾驶人负全部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 100%; (二)保险车辆驾驶人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 70%; (三)保险车辆驾驶人负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 50%; (四)保险车辆驾驶人负次要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 30%; (五)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无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 0。 第 十九 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应当由其他责任方负责赔偿、且确实无法找到其他责任方的,本公司予以赔偿,但须适用 30%的绝对免赔率。 确实无法 找到其他责任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 第 二十 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生一种情形,另增加 5%的绝对免赔率。 (一)保险车辆载物超过其核定载质量 30%的; (二)保险车辆驶出保险单约定的行驶区域的; (三)驾驶人为非保险单指定驾驶人的。 个人所有的非营运客车在 全国年节及节假日 驶出保险单约定的行驶区域的,不受本条第(二)款的限制。 第二十 一 条 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应当尽量修复。 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本公司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 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无法重新核定的,本公司有权拒绝赔 偿。 第二十 二 条 全部损失 是指保险车辆全部损毁、灭失或其修复费用达到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情形。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的, (一)如 全损保额 不低于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对 保险车辆损失 ,本公司按以下规定核定赔偿: 核定保险车辆损失=(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 交强险赔付 )( 1-绝对免赔率之和)事故责任比例 (二)如 全损保额 低于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对 保险车辆损失 ,本公司按以下规定核定赔偿: 核定保险车辆损失=( 全损保额 - 交强险赔付 )( 1-绝对免赔率之和)事故责任比例 第二十 三 条 除全部损失以外的保险车辆损失均为部分损失。 保险车辆发生部分损失的, (一)如 分损保额 不低于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对 保险车辆损失 ,本公司按以下规定核定赔偿: 核定保险车辆损失=(实际修复费用- 交强险赔付 )( 1-绝对免赔率之和)事故责任比例 (二)如 分损保额 低于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对 保险车辆损失 ,本公司按以下规定核定赔偿: 核定保险车辆损失=(实际修复费用- 交强险赔付 )( 1-绝对免赔率之和)事故责任比例 分损保额 /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 第二十 四 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救助的财产中含有保险车辆以外的财产的,本公司按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占所施救全部财产实际价值的比例核定施救费用,其计算公式为: 核定施救费用=(实际施救费用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 /事故发生时所施救全部财产实际价值)( 1-绝对免赔率之和)事故责任比例 第二十 五 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由 本公司 与被保险人协商处理。 如折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 核定保险车辆损失 中扣除。 第二十 六 条 本公司 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 本公司 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 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 一次性 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 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本公司 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情形复杂的,本公司 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 ;本公司 未能 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 的,应与被保险人商定合理期间, 并在商定期间内作出核定,同时 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 (三)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 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 十 日内支付赔款 ; (四)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 本 公司应 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 发出拒绝赔偿 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 (五)本公司 自收到 索赔 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 金 额 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 最终确定赔偿 金 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二十七 条 本公司履行赔偿义务后,被保险人又就同一事故向本公司提出赔偿请求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 八 条 本公司受理报案、进行现场查勘、核损定价、参与案件诉讼、向被保险人提供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本公司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 二十九 条 投保 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本公司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按照《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 三十 条 保险 车辆 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 ( 48小时内) 通知本公司。 保险期间内, 保险车辆危险程度 显著增加 的,被保险人应 及时( 48 小时内)通知本公司。 被保险人或受让人未履行本条前两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 ,对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 显著 增加而造成的事故,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 三十一 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采取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措施,并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及时( 48小时内)通知本公司(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 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本公司 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其他事项 第三十 二 条 本合同的解除与变更 (一)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将退还其实际支付的保险费,但投保人应当向本公司支付手续费,手续费为保险单载明合计保险费的 5%; (二)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 或者 本公司 按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解除合同的 ,本公司 按 日 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其余部分退还给投保人。 第三十 三 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释义: 一、新车购置价 是指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附加税)的价格。 二、 实际价值 是指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值。 折旧金额 = 新车购置价 N月折旧率 其中, N 为保险车辆自初次登记时开始至计算时已经过的期间(以月为单位),其中 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算。 三、 贬值损失 是 指由于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财物贬值或局部损坏导致财物修复后整体价值的减少。 四、 实际修复费用 是指保险车辆发生部分损失,为修理保险车辆而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 五、 全国年节及节假日 是指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车辆损失一切险保险条款 总 则 第一条 车辆损失一切险 保险合同(以下称:本合同)由车辆损失一切险保险条款(以下称:本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本公司同意 承保,本合同成立。 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二条 本合同所称保险车辆是指在保险单上载明的机动车,但不包括该车辆出厂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加设备。 第 三 条 本合同所称本公司是指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责任 第 四 条 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以下称: 保险车辆损失 ),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 五 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以下称: 施救费用 ),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 六 条 应当由事故的其他 责任方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的部分(以下称: 交强险赔付 ),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第 七 条 下 列原因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 及其次生灾害 、海啸;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欺诈; (五)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第 八 条 发生事故时,保险车辆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或驾驶证被依法 扣留的; (三)未按规定审验驾驶证或依法应当进行体检而未按期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四)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 五 )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 12分的; ( 六 )饮酒后或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车的; ( 七 )未经被保险人允许驾车的; ( 八 )利用保险车辆故意犯罪的 (九) 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 驶离 或遗弃保险车辆 离开 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第 九 条 发生事故 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除非另有约定,未办理注册登记的; (二)在规定检验期限内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的; (三)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 (四)保险车辆处在竞赛、检测、修理、扣押、征用、没收期间的。 第十条 下列损失、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电气 故障、 机械故障、朽蚀、腐蚀; (二) 车轮 (含 轮胎、轮辋、轮毂罩 ) 单独损坏; (三)高温烘烤、人工直接供油造成的损失; (四)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腐蚀、污染造成的损失; (五)非保险车辆本身的 损失; (六)保险车辆的贬值损失; (七) 非全车被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抢造成的损失; (八) 承租人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情形下发生的损失; (九)因民事纠纷导致保险车辆被盗抢而发生的损失; (十)因保险车辆不能使用导致的损失。 保险金额 第十 一 条 保险金额分全部损失的保险金额(以下称: 全损保额 )和部分损失的保险金额(以下称: 分损保额 ), 全损保额 和 分损保额 分别适用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的情形。 第十 二 条 全损保额 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但 全损保额 不得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实际价 值。 第十 三 条 分损保额 由投保人与本公司按以下方式之一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确定; (二)在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但 分损保额 不得低于新车购置价的 20%。 保险期间及保险费 第十 四 条 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保险期间不足一年的按 日 计收保险费。 赔偿处理 第十 五 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驾驶人的驾驶证、保险车辆行驶证、事故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损失清单、 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 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提供事故调解书, 如经法院判决、调解的,还应当提供判决书、调解书。 第十 六 条 保险车辆全车被 盗抢 的,经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天平汽车保险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32页)-保险综合(编辑修改稿)
相关推荐
模 组代号 产品名称 并发用户数 10USER 进销存 FAS2020CM3 采购 +订单管理系统 17, 500 FAS2020CM4 进销存管理系统 41, 500 生产运筹 MRPII FAS2020CM6 BOM 组合生产管理系统 34, 500 FAS2020CM8 生产制造管理系统 33, 000 FAS2020CM9 MRP 物料需求管理系统 51, 500
统 VI视觉 识别系统 企业行为纲领 员工纲领准则 内外沟通活动规则 企业内部视觉规划 企业外部视觉规划 我们的 CI系统导入专业流程 企业内部 企业外部 内部调研 资料搜集 外部调研 资料搜集 现象总结 策略建议 现象总结 策略建议 优势劣势分析 机会威胁分析 愿景 理念规划 内部行为 与 活动规划 外部行为 与 传播规划 内部视觉识别 系统规划 外部视觉识别 系统规划 实态全面调研
; Through visit to Picasso museum etc., strengthen the product concept 25 宣传计划 PR Coverage • 即时报道 Instant Report – 选择媒体:网络及日报类 Media : Network and Daily – 以行程日记的方式记录当天活动情况 Diary reporting style •
额表 (每千元保险费 ) 5 王先生,男, 30周岁,一次性交费购买 100000元红天利 A款 保险期间:六年 36岁满期收益=基本保额 107100元 +累积红利基本保额 10009元 +终了红利 8934元 = 126043元 疾病身故保障: 107100+累计红利基本保额(一年后); 意外身故保障: 214200+累计红利基本保额(一年后) *2; 案例演示 此案例为较高投资收益下演示
70% ( 2)不能获得其他医疗补偿 本公司补偿 应付补偿总额的 70% 中国最 大的保 险资料 下载网 中国最大的保险资料下载网 ABC14 ABC保险责任 手术费用补偿 ( 1)若能获得其他医疗补偿的: 补偿额 ≧ 应付补偿总额的 50% 本公司补偿 剩余部分的 100% 补偿额<应付补偿总额的 50% 本公司补偿 剩余部分的 70% ( 2)不能获得其他医疗补偿 本公司补偿
销售网络意识,不重视销售网络的开发。 重激励轻管理: 客户管理工作弱化,导致后患无穷,没有市场的控制力,无法进行规范的市场运作。 销售管理粗放,业务人员市场攻击力逐渐失去。 只要结果,不管过程,无法对销售活动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企业经营风险增大,业务员的销售水平提不高,销售队伍建设无法进行。 三、再 造 原 理 一只木桶的盛水量,取决于最短的哪一块木板,而不是最长的哪一块。 木 桶 原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