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完整版笔记-经营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特定物,非特定物; 有主物,无主物; 原物,孳息等。 ( 3)物权是:权利人可以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权利(其范围和种类皆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自由创设);主要有五种: A—— 所有权; B—— 役权(地役权、人役权); C—— 地上权; D—— 永佃权; E—— 担保物权(质权、抵押权)。 注意:所有权为自物权,其他的为他物权。 继承 ( 1)分类: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 2)原则:早期 —— “概括继承”;后来 —— “限定继承”。 注意:关于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以及遗嘱继承的方式等问题,罗马法上均有较完备的规定。 债 —— 物法的一个重要内容。 ( 1)债的发生原因: A—— 合法原因,即由双方当事人因订立行为而引起的债,称之为私犯; B—— 准契约和准私犯; ( 2)债的分类(根据债的标的和标物的不同): A—— 特定债和种类债; B—— 可分债和不可分债; C—— 单一债和选择 债; D—— 法定债和自然债。 注意:罗马法还对债的履行、债的担保、债的转移、债的消灭作了详细规定。 (三) 诉讼法 公诉:对直接损害国家利益案件的审理; 私诉:根据个人的申诉,对有关私人利益案件的审理,它是保护私权的法律手段,相当于后世的民事诉讼。 诉讼程序(先后呈现):法定诉讼、程式诉讼、特别诉讼。 二、罗马法的历史地位 (一)罗马法复兴 —— ( 12世纪初,西欧各国先后出的研究和采用罗马法的热潮) 原因: ( 1)西欧的法律状况同商品经济发展及社会生活极不适应; ( 2)作为资本主义社会 以前调整商品生产者关系的最完备的法律,罗马法可以满足这些国家一般财产和契约关系发展变化的需要。 过程: ( 1)注释法学派与罗马法的复兴 A—— 序幕: 1135年,意大利北部,《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原稿的发现; B—— 最先开始的研究及开创作用:意大利波伦亚大学,注释的研究方法(“注释法学派”); 注意:他们使对《国法大全》的研究成为一门科学,帮助人们了解和熟悉了罗马法,为运用罗马法奠定了基础。 ( 2)评论法学派与罗马法研究、适用的新发展。 A—— 评论法学派的形成: 14世纪,意大利; B—— 研究与适用的新 发展: (a)宗旨:致力于罗马法与中世纪西欧社会司法实践的结合,以改造落后的封建地方习惯法; (b)发展:在意大利复兴,在西欧各主要国家扩展。 罗马法复兴的意义。 ( 1)商品经济的发展、市民等级的力量加强、王权的加强和扩张 —— 有利于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 ( 2)法学发展、世俗法学家阶层形成、教会僧侣掌握法律知识情况改变 —— 为其运用于实践准备了条件,为资本主义关系提供了法律形式; ( 3)自然法思想及自由人在私法关系上地位平等原则 —— 近代自然法学说的思想渊源。 (二)罗马法对后世法律的影响 —— 在全面继承罗 马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大陆法系(罗马法系或者民法法系) 有关私法体系,被西欧大陆资产阶级民事立法借鉴、发展; 许多原则和制度,被近代以来的法制所采用(公民在私法范围内权利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等,权利主体中的法人制度); 所确定的概念、术语,措词确切,结构严谨,立论清晰,言简意赅,学理精深。 一、英美法的历史沿革 (一)英国法的形成与发展 1.封建法律体系的形成 ( 1)源头: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习惯法; ( 2)普通法:中央集权和司法统一;亨利二世司法改革( 12世纪前后、普通法院创制、通行 全国、普通适用); ( 3)衡平法:普通法自身缺陷,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 —— 根据大法官的审判实践发展起来,以“公平”、“正义”为基础( 15世纪,衡平法院,独立体系); ( 4)制定法(成文法):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明文制定并颁布实施( 1215年,《大宪章》,重要进程 —— 英国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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