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ppt80)-经营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应将争议提交某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合同的仲裁条款中应订明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规则等方面的内容。 36 (十一)法律适用条款 法律适用条款是当事人依意思自治原则经双方的协商选择的适用于合同的法律。 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某国的国内法,也可以选择适用国际公约或国际惯例。 我国的司法解释要求当事人对法律的选择应当是明示的,一般应与合同有一定的联系。 37 四、格式合同 (一)格式合同的概念 在国际贸易中常常使用某个国际民间组织或国际行业性协会拟定的空白的标准合同,这种空白合同并不是合同,它只是根据买卖合同应具备的基本内容所拟订的详细而固定的条文,印成固定的格式,所以叫做格式合同。 38 (二)格式合同的作用 针对性。 各种格式合同的内容,一般都反映了种类不同商品在国际买卖中的特点,有明显的针对性。 这样可以避免当事人因在条文或法律上的疏忽而造成不必要的争议和损失。 简化性。 格式合同可以起到简化谈判过程的作用。 这样可以缩短当事人协商的时间,为争取商业机会创造条件。 39 (三)格式合同的性质 格式合同既不是法律,在双方签字以前也不是真正的合同。 格式合同只是贸易谈判的建议性文本,不具有约束力。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可以对格式合同中的条文内容进行修改、删节或补充,只有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填写了空白项目并签字后,格式合同才变为有效合同。 第四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41 要 约 承 诺 要约人 受要约人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42 一、要 约 ( 一 ) 要约 ( offer) 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作的意思表示。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 , 要约既可以由买方发出 , 也可以由卖方发出。 提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 , 要约人的相对人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在贸易实践中又称发价或发盘。 要约可以用书面提出 , 也可以用口头提出。 43 一项有效的要约须具备以下条件: ( 1) 要约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 要约要向特定人发出 , 而不是向不特定的公众发出 , 关于广告 、 报价单 、 价目表 、 商品目录等 , 由于不是向特定人发出的 , 因此不是要约 , 而是要约邀请。 44 ( 2) 要约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公约认为 , 一项关于订立合同的建议 ,如果包含了以下三项内容 , 即符合 “ 足够确定 ” 的要求: ① 应当载明货物的名称。 ② 应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的方法。 ③ 应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规格或规定如何确定价格的方法。 45 ( 3) 要约人须有当其要约被接受时而受约束的意思 要约的目的在于与对方订立合同 , 要约一经受要约人承诺 , 合同即告成立 , 不需经要约人同意。 这也是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 要约邀请的目的是为了邀请对方向自己提出要约 , 对方收到要约邀请后所提出的订约条件才是要约。 46 要约与要约邀请 ( 1)一般情况下,要约是向特定人发出,而要约邀请是向非特定人发出; ( 2)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要约邀请则无要求; ( 3)要约是订立合同的行为,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而要约邀请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对行为人没有约束力。 悬赏广告 商业广告 47 ( 二 ) 要约的生效 公约第 15条第 1款规定 , 要约于其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8 (三)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 1)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 2)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但在下列两种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 A. 在要约中已经载明了接受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它是不可撤销的。 B. 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该项要约的信赖行事。 49 (四)要约的失效 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因有效期已过而失效。 有效期有两种表示方式,一是明确规定承诺的期限;二是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则以一个合理的期限为准。 因要约人的撤销而失效。 因受要约人的拒绝而失效。 拒绝要约有两种方式,一是明确拒绝;二是反要约。 50 二、承 诺 (一)承诺 ( acceptance) 的概念 承诺是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所规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承诺又被称为接受。 51 (二)承诺的有效要件 ( 1)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即指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 ),为新要约(反要约)。 52 (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期内作出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为新要约。 (三)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四)承诺的撤回 承诺可以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生效之前或者与其同时到达要约人。 第五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 54 一、卖方的义务 (一)交付货物 交付货物既是卖方的主要义务,也是其行使收取货物的权利的前提条件。 交付货物包括: 实际交货 ,即由卖方将货物置于买方的实际占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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