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财险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费率doc-中国人寿(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付申请书 ,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 给付申请书 ; 2.保险单; 3.受益人身份证明; 4.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者司法机关出具被保险人的残疾或烧伤鉴定诊断书; 5.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6.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 给付申请书 ,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 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金 给付申请书 ; 2.保险单; 3.受益人身份证明; 4.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者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病历; 5.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6.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四)索赔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提供法律认可的其他有关的证明资料。 第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 给付申请书 及第十二条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应及时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索赔申请人达成有关 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向索赔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而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保险人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并在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作相应扣除。 第十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在事故发生日起失踪,后经人民法院宣告为死亡的,保险人根据该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日内退还保险人已支付的身故保险金。 第十五条 索赔申请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处理 第十六条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按照相等份额 享有受益权。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若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保险人不负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本保险合同残疾、烧伤和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变更。 争议处理 第十七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 本保险合同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投保人于本保险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形式通知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 (一)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 和资料: 1.保险单; 2.保险费交付凭证; 3.解除合同通知书; 4.投保人身份证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自保险人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时起,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于接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三)根据本保险合同,索赔申请人已领取过 任何 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 第二十条 在保险期间内,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可以采用附加条款或批单的方式变更本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 附加条款或批单是本保险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本保险合同 条款与附加条款或批单不一致之处,以附 加条款或批单为准;附加条款或批单未尽之处,以本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第二十一条 释义 本保险合同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其定义如下: 保险人 :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本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 索赔申请人 :指就本保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 就本保险合同残疾、烧伤保险金或医疗保险金而言是指被保险人。 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意外伤害 :。国寿财险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费率doc-中国人寿(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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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1,073 1,1425660 1,071 1,137国寿鸿富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趸交保险费 1000 元) 14 投保年龄 6 年期 9 年期05 1,059 1,117610 1,060 1,1181115 1,059 1,1171620 1,059 1,1172125 1,059 1,1172630 1,059 1,1173135 1,05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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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或保险人认可的 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及手术医院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材料; 6.若索赔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 ,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 7.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必要的证明和材料。 (二)因手术医疗事故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材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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