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财险手术安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费率doc-中国人寿(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手术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或保险人认可的 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及手术医院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材料; 6.若索赔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 ,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 7.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必要的证明和材料。 (二)因手术医疗事故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材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4.被保险人病历中的手术记录; 5.国家认可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医疗事故认定的判决书; 6.若索赔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 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 7.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必要的证明和材料。 第十一条 保险人在收到第十条所列的相关证明和材料后,应及时做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索赔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索赔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而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保险人应根据已有证明和材料, 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并在最终确定给付数额后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十二条 索赔申请人对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处理 第十三条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 享有受益权。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若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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