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制度规定doc-物业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听取业主意见后 ,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再提交业主 大会通过。 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如需变更的 ,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在物业 管理区域内 公示 ,并按照业主大会规定的程序确认变更合同。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等形式。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亏均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 务企业, 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 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十六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综合服务费用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 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 用酬金制的, 预收的物业 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 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包括: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企业办公费用;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电梯及增压水泵日常运行维护费; 经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同意的其他费用。 1物 业 共 用 部 位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的 大 修 、中 修 和 更 新 、改 造 费 用 ,应 当 通 过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成本。 第十七条 业主或使用人自办理物业交付使用手续之日起,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 定交纳物业综合服务费。 物业出租的业主应当在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后 ,将物业承租人、出租 期限、物业服务费用交纳的约定等情况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综合服务费按照法定产权面积 (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 计算, 跃层按法定产权面 积的 一半收取; 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物业,以销售合同中的约定面积或房产测绘部门实测 面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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