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分级管理办法(doc)-医药保健(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丙等医院。 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定期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聘请有经验的医院管理、医学教育、临床、医技、护理和财务等有关方面专家若干人组成,其成员必须作风正派 、清廉公道、不徇私情,身体健康,能亲自参加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条 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制定工作章程,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 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有关廉政建设、勤俭节约的规定。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自查申报。 各级医院应根据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先行自查,认为符合标准后,填写《医院评审申请书》一式数份,向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资格评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书对医院的申请及时进行初审,确认参加评审的资格。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4 页 共 6 页 第十三 条考核检查。 医院评审委员会对医院实行平时有重点的抽查和周期评审相结合的考核检查。 日常考核结果作为周期评审的一部分。 周期性评审时应根据评审标准结合自报材料进行实地检查,包括听取汇报、与管理人员讨论、全面检查、抽查、回顾性调查、接待院内外来访等方式,最后采取评分或数学模型办法对医院作出综合评价。 评审过程中,医院应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所需要的各种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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