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标准(doc16)-医药保健(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5[AC=0, Re=1] 8[AC=1, Re=2] 产品标志 每支体温计在明显部位上应有下列标志: a) 制造公司名称或商标; b) 产品型号; c) 计量标记 (CMC)。 小包装 体温计小包装上应有下列标志: a) 制造公司名称或商标; b) 产品名称及规格; c) 生产许可证号; d) 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号; e) 本标准号; f) 注册号; g) 数量; h) 出厂日期或出厂批号。 中包装 体温计中包装上应有下列标志: a) 制 造公司名称、地址及商标; b) 产品名称、规格及型号; c) 生产许可证号; d) 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号; e) 本标准号; f) 注册号; g) 数量。 大包装 体温计大包装上应有下列标志: a) 制造公司名称、地址及商标; b) 产品名称、规格及型号; c) 生产许可证号; d) 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号; e) 本标准号; f) 注册号; g) 数量; h) 净重、毛重; i) 体积 (长宽高 ); j) 出厂日期和出厂编号; k) “易碎物品”、“怕晒”、“怕雨”、“堆码极限”等字样和 标志应符合 GB/T1912020中有关规定。 箱上的字样和标志应能保证不因历时较久而模糊不清。 标签、使用说明书 体温计包装内应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各一份。 使用说明书应有下列主要内容: a) 主要性能参数; b) 适用范围; c) 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d) 储运、贮存条件; e) 售后质量承诺。 合格证上应有下列标志 a) 制造公司名称和商标; b) 产品名称及型号; c) 本标准号; d) 检验日期和检验员代号。 5 8 包装、运输、贮存 包装 每一支体温计用塑料盒或纸塑盒包装。 每 12支体温计为一中包装,中包装采用白板纸盒包装。 每 30个中包装为一大包装,打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包装。 运输 运输应防止重压,阳光直晒和雨雪浸淋。 贮存 包装后的体温计应贮存在温度为 +5℃~ +55℃ ,相对湿度不超过 85%,无腐蚀性气体和通风良好的室内。 6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 安全要求 A1 产品特征 a) 体 温计所属的类:内部电源; b) 设备所属电源种类:内部电源供电; A2 要求和试验方法 外部标记 要求:体温计外表至少应有下列“永久贴牢的”和“清楚易认的”标记: a) 制造公司名称或商标; b) 产品型号; c) 计量标记 (CMC)。 试验方法:通过检查,予以验证。 内部标记 要求:至少应有下列“清楚易记”的标记: a) 电池型号; b) 电池极性。 试验方法:目测及查阅随机文件。 控制器件及仪表标记 不适用。 符号 不适用。 导线绝缘颜色 不适用。 气体识别 不适用。 气体连接点识别 不适用。 指示灯颜色 不适用。 按钮颜色 要求:应符合 )的要求。 试验方法:通过目测检查,予以验证。 随机文件齐全性 要求:应附有至少包括使用说明书、技术说明书和供用户查询的地址在内的文件,随机文件被视为体温计的组成部分。 试验方法:通过目测检查,予以验证。 使用说明书 要求:按 )~ d)规定的要求。 试验方法:通过目测检查,予以验证。 技术说明书 要求:技术说明书与使用说明书合并。 试验方法:通过目测检查,予以验证。 输入功率 不适用。 环境条件 运输和贮存: a) 环境温度范围: +5℃~ +55℃; b) 相对湿度范围:≤ 95%; c) 大气压力范围: 500hPa~ 1060hPa; 运行: a) 环境温度:+ 5℃ ~ + 40℃; b) 相对湿度:≤ 80%; c) 大气压力: 86kPa~ 106kPa; d) 工作电压: ( )。 安全类型 要求:体温计为内部电源。 7 试验方法:通过检查,予以验证。 剩余电压 不适用。 剩余能量 不适用。 外壳的封闭性 不适用。 不用工具就可打开的罩、门的安全性 不适用。 灯泡安全性 不适用。 顶盖安全性 不适用。 控制器件的保护阻 抗 不适用。 带电件防护与标记 不适用。 整机外壳安全性 不适用。 调节孔安全性 不适用。 隔离程度 不适用。 应用部分的隔离 不适用。 软轴的隔离 不适用。 可触及部件的隔离 不适用。 电位均衡导线连接装置 不适用。 保护接地阻抗 不适用。 功能接地端子 不适用。 功能接地线的标记 不适用。 正常工作温度下的连续漏电流 正常工作温度下的连续漏电流 要求:应不超过表。 表 连续漏电流和患者漏电流 单位为毫安 电 流 正常状态 单一故障状态 外壳漏电流 ≤ ≤ 1 患者漏电流 ≤ ≤ 试验方法:应符合 ,使用漏电流测试仪进行试验。 正常工作温度下的患者辅助电流 不适用。 正常工作温度下电介质 强度 不适用。 潮湿预处理后的连续漏电流 同。 潮湿预处理后的患者辅助漏电流。医疗器械标准(doc16)-医药保健(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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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人民币 300 元者,应由医院提供证明并征得保险公司同意。 E . 分娩费:按实际支出的 85%赔付。 正常分娩者以人民币 3000 元为限;难产者最高以人民币 4000 元为限。 (3)、注意事项: A .被保险人在门诊或住院期间,如需配合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向医院声明,将自费药在医疗费收据上分别列清。 否则,保险公司会拒付部分或全部医药费。 B .被保险人在申请门诊医疗费赔偿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