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保险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过人民币 300 元者,应由医院提供证明并征得保险公司同意。 E . 分娩费:按实际支出的 85%赔付。 正常分娩者以人民币 3000 元为限;难产者最高以人民币 4000 元为限。 (3)、注意事项: A .被保险人在门诊或住院期间,如需配合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向医院声明,将自费药在医疗费收据上分别列清。 否则,保险公司会拒付部分或全部医药费。 B .被保险人在申请门诊医疗费赔偿时,应按门诊日期顺序提出索赔,本次索赔的医疗费单据日期必须在上次的索赔日期之后。 C .被保险人申请住 院及门诊医疗费赔偿,应在交费之日起90天内提出。 2 .人身意外伤害赔付: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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