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47)-经营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9 页 共 44 页 4 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由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市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 应急预案,市委书记、市长或分管市领导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和属地区县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 其中:市委书记、市长或分管市领导任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和事件属地区县相关领导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由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或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负责启动应急预案。 分管市领导或副秘书长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和区县组成的 现场指挥部。 其中:分管市领导或副秘书长任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和区县的相关负责同志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由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或区县负责启动应急预案。 由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和区县负责全权指挥。 必要时分管副秘书长或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派人到场,参与制定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20 页 共 44 页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由相关委办局或区县负责启动应急预案。 整 个事件由相关委办局或区县全权负责处置。 ( 1)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的区县和市、区县所属各相关委办局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成立由各部门领导同志参加的现场指挥部,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指挥协调公安、交通、消防和医疗急救等部门应急队伍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 2)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 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事件处置方案。 ( 3)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委办局,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 4)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应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和种类,适时建议派出由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21 页 共 44 页 该领域具有丰富应急处置经验人员和相关科研人员组成的专家顾问组,共同参与事件的 处置工作。 专家顾问组应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整个事件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减灾、救灾等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 5)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这时应立即向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发出请求,由市委、市政府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同时应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 6)与突发公共事件有关的各单位和部门,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委办 局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 7)发生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时,市政府外办、市外宣办等相关部门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职责分工,派人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并负责承办相关事项。 ( 1)预计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由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依据事件等级,市委书记、市长或分管市领导坐镇市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 2)如果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凭北京市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这时应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名义,协同中央国家在京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22 页 共 44 页 单位、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总队参与处置工作。 ( 3)当突发公共事件已经波及到本市大部分地区,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严重,超出北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国家或其他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持,这时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应将情况立即上报党中央、国务院,请求成立首都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由党中央、国务院直接指挥或授权北京市指挥,统一协调、调动北京地区各方面应急资源共同参与事件 的处置工作。 ( 1)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是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政治、经济、科技、教育等方面统一组织的动员准备、实施和恢复活动。 ( 2)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确定社会动员的等级。 在启动全市或部分地区应急处置预案时,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 ( 3)全市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市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 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社会动员工作,会同宣传部门搞好宣传教育,制定社会动员方案,协调各相关委办局开展工作。 区县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各区县政府报请市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 局部小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各区县决定并组织实施,报市政府备案。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23 页 共 44 页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承担事件处置工作的市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区县、相关委办局和现场指挥部,需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上报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后,做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发布启动预案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区县或相关委办局宣布应急结束。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发布启动预案的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或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必要时还应通过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5 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工 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相关委办局和区县负责组织实施。 市相关委办局和区县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24 页 共 44 页 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或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民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迅速引导群众转移,安置到指定场所,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并逐户核实等级,登记造册,并组织实施救助工作。 各级接受救灾捐赠部门应立即开通 24小时捐赠热线,启动社会募捐机制,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 接受捐赠款物坚持“专款专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安排使用。 同时,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推动接受捐赠工作的制度化和经常化,为灾后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加充实的物资和资金保障。 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社会公益性组织应在各自工作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互助互济和经常性救灾 捐赠活动。 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等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吸纳国际捐赠的救助款物。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25 页 共 44 页 现场指挥部适时成立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报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处置结束一周内,现场指挥部应将总结报告报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由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的同时,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组 织有关专家顾问成立事故处置调查小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估,并在 20 天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根据以上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 6 信息管理 建立信息监测制度,规范信息的获取、报送、分析、发布格式和程序。 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区县和相关委办局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报送信息。 各相关机构和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收集、分析、汇总 本地区、本部门或本系统各类影响公共安全的信息,并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发生在国内外可能对本市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上报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并及时通报给各相关委办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26 页 共 44 页 局。 各部门上报涉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等级、采取的措施和后续进展情况等。 由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处理。 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 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上报,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 2小时。 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对于接报的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在报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主要领导批准后,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对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各种隐患,北京地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向市、区县、各相关委办局和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报告,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息共享和处理 由市信息办负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由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区县和相关委办局提供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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