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doc115)-石油化工(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 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 资格,除对其进行教育提高外,还应给 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五章 工艺操作 第一节 运 行 第56条 必须编制产品的工艺规程,并根据工艺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操作 法,严格按操作法进行操作。 第57条 改变或修正工艺指标,必须有工艺管理部门以书面下达,操作者必须 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 第58条 操作者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颁发的《操作工的六严格》规定,不得擅 自离开自己的岗位。 第59条 安全附件和联锁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警等信号 不能随意切 断。 第60条 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 等设施,去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第61条 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动用生产设备、设施和 工具。 第62条 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报告(包括停 止一切检修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 第63条 在工艺过程或机电设备处在异常状态时,不准随意进行交接班。 第二节 开 车 第64条 必须办理开车操作 票,检查并确认水、电、汽(气)必须符合开车要 求,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必须齐备、合格。 投料前必须进行分析验证。 第65条 检查阀门开闭状态及盲板抽加情况,保证装置流程畅通,各种机电设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备及电气仪表等均应处在完好状态。 第66条 保温、保压及洗净的设备要符合开车要求,必要时应重新置换、清洗 和分析,使之合格。 第67条 安全、消防设施完好,通讯联络畅通,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开车, 应通知消防、气防及医疗卫生部门的人员到场。 第68条 必要时停止一切检修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现场。 第69条 各种条件具备后开车,开车过程中要加强有关岗位之间的联络,严格 按开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严格遵守升降温、升降压和加减负荷的幅度(速率)要求。 第70条 开车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运行的情况,加强与有关岗 位和部门的联系,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中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 第三节 停 车 第71条 必须编制停车方案,正常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 用于紧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急处理的自动停车联锁装置,不应用于正常停车,加强与有 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 第72条 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 进行。 凡需保压、保温的设备(容器)等,停车后要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 第73条 大型传动设备的停车,必须先停主机、后停辅机。 第74条 设备(容器)卸压时,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学危险物品的 排放和散发,防止造成事故。 第75条 冬季停车后,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 线、阀门、疏水器和保温伴管的情况,防止冻坏。 第四节 紧 急 处 理 第76条 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必须先尽最大努力作出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 方面报告,必要时,先处理后报告。 第77条 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 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步骤紧急停车。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第78条 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汽)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 压、跑料及机电设备的损坏。 第79条 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气(物料)源,同 时尽速通知相关岗位并向上级报告。 第六章 生产要害岗位 管理 第80条 凡是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的岗位,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 品的仓库,贵重机械、精密仪器场所,以及生产过程中,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岗位, 都属于要害岗位。 第81条 要害岗位应由安全、防火(保卫)部门共同认定,经厂长审批,并报 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岗位人员必须具备较好的思想、技术素质,由企业劳资、保卫部 门与车间共同审定。 第82条 应建立、健全严格的生产要害岗位管理制度。 凡外来人员,必须经厂 主管部门审批,并在专人陪同下经登记后,方可进入要害岗位。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第83条 施工、 检修时,要设监护人,进行安全保卫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七章 防火与防爆 第一节 生产装置 第84条 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 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J16-)、《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 (1987年12月16日七部一委规程),以及《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 (YHS01-)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第85条 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 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第86条 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 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与安全联锁配合,其 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第87条 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第88条 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 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宜单 独采用单向阀。 第89条 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 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 第90条 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 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 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 火管接头。 第91条 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 可能避免产生静电。 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 定》(CD90A3-)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9 2条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第93条 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 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 进入下水系统。 第94条 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 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第二节 动火、用火 第95条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 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 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 “固定动火区 ”。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 为禁火区。 第96条 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米。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 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 防器材。 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第97条 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 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 “用火证 ”, 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1年。 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第98条 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用火证 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第99条 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 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 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作业,必须申请办理 动火证。 第100条 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 1.特殊动火 ,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 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 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 :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 ,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 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 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 管理。 5.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6.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厂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 第101条 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 期为1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6天(144 小时)。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第102条 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 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 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 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第103条 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 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 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 备。 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 动火人要随 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 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 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 当班化工班组长呈验动火证。 3.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 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 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化工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 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动火分 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 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6.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 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 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第104条 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如下: 一级动火,是动火单位所属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厂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主管主任终审批准。 特殊动火由 厂安全(防火)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第105条 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2.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 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3.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doc115)-石油化工(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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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修订,并且在发布 前经有关授权人批准。 通过建立程序来保证企业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有关的各个部门和岗位都能得到现行有效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文件;如文件的收发登记、文件名称及内容、保存人、使用者、收领日期、文件版本号等,失效时能及时撤回或标明作废防止误用。 2)文件的传达与保存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应字迹清楚,注明日期(包括修订日期),易于识别,应有编号(包括版本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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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必须齐备、合格。 投料前必须进行分析验证。 第六十五条 检查 阀门开闭状态及盲板抽加情况,保证装置流程畅通,各种机电设备及电气仪表等均应处在完好状态。 第六十六条 保温、保压及洗净的设备要符合开车要求,必要时应重新置换、清洗 和分析,使之合格。 第六十七条 安全、消防设施完好,通讯联络畅通,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开车,应通知消防、气防及医疗卫生部门的人员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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