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主要单据(汇票发票提单保险单)的缮制(ppt88)-保险综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细节条款或特殊条款 常见的细节内容有 信用证号或合同号 形式发票号、订单号 海关税则号、银行注册号、外汇批准号 进口许可证号 加注厂商或生产厂商的名称和地址 对证中规定应批注的细节内容,受益人应据实加注在发票货物描述下面 常见的特殊条款 有些来证要求注明产地,并附价值声明 We hereby certify that the goods are of Chinese origin and that the value in real, authentic and in conformity with our records. 有些来证要求证明发票所列货物、单价等是真实、正确的,且是唯一的发票 We hereby certify that this invoice is in all respects correct and true both regarding to the prices and description of the goods stated there in , and only one issued by us for the good. 有的来证要求出口商声明货物中不含以色列原料,货物或集包装上不带以色列的六角星标记 有些国家(如澳大利亚)规定,可在发票上加注 “ 发展中国家申明 ” 条款,声明进口商品系发展中国家本国产品,作为取得普惠制的依据。 (十二)签章( Signature) 发票必须由出票人正式签章后方能生效。 签章内容包括受益人的签字和公司图章,所有图章必须与其它单据相同。 根据 UCP500号的规定,如 L/C无特殊要求,发票无需签字,但须表明是由受益人出具的发票 公司的签章一般在发票的右下角,证实机构的签章一般在发票的左下角 (十三)发票的份数 发票一般无正副本之分,来证要求几份,制单时应按要求多准备一份,供议付结汇时使用 若来证将发票分成正副本,则所有正本发票上盖上 “ Original”,所有副本上盖上 “ COPY”字样,若是电脑制单,直接在发票上打出。 (十四)其他 E. amp。 .—— 有错当查 三、运输单据 —— 海运提单 (一)提单正面必须印明承运人全名,最好还表明承运人的完整身份 如: COSCO CARRIER: 表明承运人的身份 CHINA OCEAN SHIPPING( GROUP) CO. 承运人全名(必不可少) (二)提单的名称 (三)提单上必须有承运人本人或其代理(代表)的签章 ( SIGNED FOR AND/OR ON BEHALF OF THE CARRIER)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必须表示 “ 承运人 ”或 “ 代理人 ” 的身份。 代理人代表承运人或船长签字或证实时,也必须表明所代表的委托人的名称和身份,即注明代理人是代表承运人或船长签字或证实的。 假如使用代签提单,要防止不法分子的诈骗 . 承运人签署的提单 提单上部为: COSCO 提单签字处: COSCO (签字) AS CARRIER或 THE CARRIER 代理人签字的提单 提单上部为: COSCO 提单签字处: ABC SHIPPING COMPANY (签字) AS AGENT FOR AND /OR ON BEHALF OF THE CARRIER COSCO 或 AS AGENT FOR AND/OR ON BEHALF OF COSCO AS CARRIER(或 THE CARRIER) 船长签字的提单 提单上部为: COSCO 提单签字处: COSCO(或不注或注船名) (签字) AS MASTER 或 THE MASTER 代理人签字的提单 提单上部为: COSCO 提单签字处: ABC SHIPPING COMPANY (签字) AS AGENT FOR AND /OR ON BEHALF OF THE MASTER XXX OF THE CARRIER COSCO 或 AS AGENT FOR AND/OR ON BEHALF OF XXX AS MASTER OF COSCO AS CARRIER(或 THE CARRIER) (四)托运人( Shipper) 又叫发货人。 托运人是指委托运输的人,在贸易中是合同的卖方。 《 UCP500 》 第 31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一方作为发货人的运输单据。 (五)收货人( Consignee) 托收结算方式,根据合同,收货人一天填写“ To order”或者 “ To order of shipper”均可,然后由发货人背书。 一般不做成代收行指示式抬头,因为 URC522第十条规定:事先未征得银行同意,货运不应直接做成银行抬头或银行指示式抬头。 信用证结算方式, “ 收货人 ” 栏目的制作方法主要有: 记名式:在收货人栏内填写某人或某企业的具体名称; 不记名式:在本栏留空或仅填入: “ TO Bearer” 指示式:可分为 “ 记名指示 ” 和 “ 不记名指示 ” 记名指示式:如 TO ORDER OF SHIPPER; TO ORDER OF XXX BANK; TO ORDER OF ABC COMPANY LTD。 不记名指示式:即在收货人一栏填写 “ To order”,然后在提单背面由发货人签字盖章进行背书,以示转让物权。 (六)被通知方( Notify Party) 托收结算方式下,一般可将合同的买方名称填入;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若信用证没有规定,可将开证申请人作为被通知人,如果信用证没有另有规定,这一栏也可以不填。 但如果确实需要货主提货通知,为不违背单证一致的原则,可在正本提单上留空不填,在副本提单上填写实际被通知人,正本提单交银行议付,副本提单。几种主要单据(汇票发票提单保险单)的缮制(ppt88)-保险综合(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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