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决策委员会的建议(doc)-经营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  原则之一: CEO 和总经理及公司内部董事必须是决策委员会成员;  原则之二:候选人一般应是公司的股东,超过 5%以上的优先考虑入选;  原则之三:候选人必须在公司任职,一般应是对公司的发展有全面理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公司的技术发展起关键作用的核心技术人员;  原则之四:对于虽然不是大股东,但对公司的发展起支撑作用,并能在决策过程中提出 建设性建议的高级管理人员,并经 CEO 提名的人员,但这类人员一般不应超过半数;  原则之五:决策委员会成立 后,由决策委员会决策确定的其它人员。  决策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及变更  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常任期为一年,届满后,按“入选原则”确定新的成员进行换届;  CEO 或总经理人选发生变化,决策委员会中成员进行相应调整;  决策委员会成员出现离职情况的,视为自动离任;在离职后的 2 周内由 CEO 签署离任通知书送达决委会各成员,同时参照“入选原则”,提名新的补充人选;  大股东的股份减少到 5%以下,一般应得到 CEO 的再次提名,否则视同离任,在股份减少确认 2 周内由 CEO 签署离任通知书送达决委会各成员,同时参照“入选原则”,提名新的补充人选 ;  经 CEO 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职位发生变化的,须再经 CEO 提名,没有被再次提名的,自动离任, 2 周内由 CEO 签署离任通知书送达决委会各成员,如有必要按“入选原则”提名新的人选;  对于参与会议不发表任何意见和建议,累计超过两次的成员,可在 CEO 提议下,免除其决策委员会成员资格, 2 周内由 CEO 签署离任通知书送达决委会各成员,同时参照“入选原则”,提名新的补充人选;  由决策委员会半数成员提议,并经决策委员会批准通过的其它免除决定, CEO 应在 2 周内由签署离任通知书并送达各决委会成员,同时参照入选原则,提名新的补充人 选。 【决策机制】  会议需要对被决策议题方案进行讨论和质询,并在会议最后进行无计名表决,会。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