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车辆保险理赔作业规范(doc)-保险营销(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维修项目的确定,保险员或 SA 和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就维修更换配件数目、维修工时一一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更换配件,也要和保险公司商定好待查,对于保险公司明确不能索赔的配件、维修项目要和客户一一商定好,必须由客户同意支付后方 能更换或维修。 保险公司同意维修事故车后,服务顾问按公司正常的维修程序开列作业单,将事故车交给车间进行修理。 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生维修项目变动或增加,导致维修费用增加的,服务顾问应即向保险员报告,由其向保险公司协商后,才能作相应的变动或增加。 交车 ,服务顾问或保险员应将事故车维修所用的配件出库单、作业单整理好,核算出最后总费用(与保险公司可赔付的数额一致)后通知客户来结算,同时提醒客户对照理赔单据收集表,带齐保险理赔所需的单据来提车。 所有扣残值部分由客户负 责, 协议单位酌情处理,代办委赔车辆未交清资料不得放车。 结算金额在 5000 元或以下的由 保险员或 SA 应该在会计单上注明“由保险公司赔付”字样并按规定要求送前台主管签名确认后,保险员或 SA填写保险代赔登记表并连同会计单一XXX 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编 号 规 章 名 称 施行日期 2020年 09月 08日 车辆保险理赔作业规定 页 次 3/4 起交给结算员开票,财务在登记表上确认后(签字或盖章)开出放行单。 结算金额 5000元以上的会计单需前台主管和服务经理一同签字确认。 备注: A 对于牵涉到需要客户补维修差额的情况,例如出现因客户没有购买“不计免赔”险。免费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车辆保险理赔作业规范(doc)-保险营销(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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