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20xx年成都三道港贸易有限公司章程(doc)-经营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 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二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 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 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章 股东会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股东会。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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