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宝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书(doc12)-经营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十三、信托净收益分配及信托财产返还 (一)信托净收益 信托净收益是指因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产生的收益,在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报酬后的净收益。 信托净收益 =信托收益 信托报酬 (二)信托净收益分配及信托财产返还时间 信托净收益分配及信托财产返还时间为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满一年后的 3个工作日 内。 十四、 信托计划风险揭示 与风险防范 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受托人负责赔偿。 (一) 政策风险 国家 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因素引起的 系统风险。 (二)银行信用风险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可能出现到期不能回购信贷资产的风险。 此类风险系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的信用风险。 兴业银行 作为 我国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 , 注册资本 亿元。 截止 2020 年 末, 兴业银行 全行资产总额 3405 亿元,不良贷款比率 % ,资本充足率 %、 年度利润 亿元 ,业绩优良、 资产质量 良好。 受托人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相关转让与回购合同中约定: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承诺溢价回购信贷资产,并 对转让的信贷资产债务人的商业信用风险 6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保证对出现商业信用风险的信贷资产进行置换,风险很低。 受托人将及时跟踪信托资金所受让的信贷资产的运行情况, 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严格管理信托资金的运用,在必要时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及时调整信托资金运用方式, 保障委托人及受益人的利益。 (三)管理风险 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的损失。 受托人已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建立了决策体系和内部机构管理制度。 在本合同存续期间,受托人将恪尽职守,严格遵守信托合同与相关法律法规,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管理和运作信托资产,通过科学的组织管理体系对贷款项目进行审核与监控,并且及时将相关情况对受益人、委托人进行披露。 (四)其他风险 由于 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的可能出现而导致信托财产损失。 此类风险属不可控风险。 十 五 、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 (一)受托人在合理的时限和不损害其他受益人利益的前提下,向委托人及受益人准确、完整地提供有关本信托的信息。 (二) 受托人对本信托的信息披露以在受托人网站 上公布的方式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披露,同时有关信息将在受托人的办公场所存放备查,或委托人来函索取时由受托人寄送。 (三) 受托人应制作《深国投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信托宝”集合资金信托信息备忘录》,并在受托人办公场所存放以备委托人和受益人查询。 (四) 受托人应在信托终止且清算程序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管理、运用 及清算报告书》并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委托人、受益人与受托人约定《信托管理、运用及清算报告书》不需经专业人员审计。 十 六 、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一)信托计划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发生时,信托计划终止: 1. 信托期限届满; 2.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3. 信托当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4. 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5. 本合同与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7 (二)信托计划 的 清算 信托终止,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的 3个工作日内对信托财产进行清算,在扣除信托报酬后的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 信托终止, 受托人 应当于信托终止 且清算程序完成 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 ,受益人、 委托 人自清算 报告 公布之日起 2 个工作 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 受托人就信托计划清算报告所列的有关事项解除责任。 十七、与信托计划有关的税费 与信托计划有关的税费应当由有关各方各自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依法纳税。 十八、受托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信托宝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书(doc12)-经营管理(编辑修改稿)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