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基础知识课程培训教材(严利东主讲)(67页)-保险培训(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 B、 车辆归甲所有,但甲应退还受领的保险金 • C、 甲无需退还保险金,车辆应归甲所有 • D、应由甲和保险公司协商处理保险金与车辆的归属 • 《保险法》第 59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 ” 课堂练习 严利东开讲系列之保险法 保险法基础知识 基本概念基本知识 疑难重点问题 案例分析讨论 31 • 郑旺之子郑晓旺正在上小学。 学校集体为学生保险,是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020年 5月 12日下午,郑晓旺在学校操场上活动,被另外一个学生抛来的石子击中右眼睛,马上送医院抢救。 医院多方医治,无奈眼球已经被打坏,最后,只能将眼球摘除。 保险公司根据合同,支付了保险金,和医疗费。 • 有人说,还应该找肇事孩子的家长,要求其赔偿损失。 • 有人说,保险公司已经赔了,不能,也没有权利再要求事故责任方进行赔偿。 • 于是郑旺于 2020年 6月 1日,请教律师,计划起诉。 • 结合以上案例,在此我们讨论一下: • 保险公司能否向肇事孩子的家长追偿。 • 郑旺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现在是否还可以向肇事孩子的家长要求赔偿损失。 课堂练习 严利东开讲系列之保险法 保险法基础知识 基本概念基本知识 疑难重点问题 案例分析讨论 32 (五)最大诚信原则 投保方 诚实告知 信守保证 弃权 禁止反言 保险方 严利东开讲系列之保险法 保险法基础知识 基本概念基本知识 疑难重点问题 案例分析讨论 33 • 告知的含义:保险人的先合同义务 • 告知的意义:影响保险人承保决策 • 告知的内容:重要事实(主观认定) • 告知的形式:询问告知与主动申告 • 告知的违反: 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解除权的丧失 )。 投保人 故意 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 过失 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 告知的扩张: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诚实告知 案例 法条 严利东开讲系列之保险法 保险法基础知识 基本概念基本知识 疑难重点问题 案例分析讨论 34 • 第 16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三十日 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 超过二年 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 已经知道投 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告知违反合同解除权的丧失 严利东开讲系列之保险法 保险法基础知识 基本概念基本知识 疑难重点问题 案例分析讨论 35 • 第 17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第 19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 ( 1)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 ( 2)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免责条款明示 严利东开讲系列之保险法 保险法基础知识 基本概念基本知识 疑难重点问题 案例分析讨论 36 • 李某突发心脏病,住院治疗。 出院后决定向保险公司投保。 按保险公司要求体检,交纳保险费。 后,李某因为药物性多器官功能损害,全身衰竭死亡。 李某之妻提出给付保险金请求。 经保险公司调查,发现李某患有牛皮癣,并且服用激素 2年。 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实情,投保时牛皮癣已经对保险事故构成重大影响,故,拒绝赔付保险金。 受益人不服,起诉于法院。 • 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书中有关于“有无慢性疾病或自觉不适症状”,投保人对此告知“无”,已经构成不实告知,并且这一不实告知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 所以,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且拒付保险金。 • 法院认为,保险合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采用询问告知的立法形式,因保险人没有询问而没有告知,不能认投保人没有履行告知义务。 投保书中没有明示牛皮癣这个疾病,投保人也检查过身体。 故应该赔付保险金。 告知的内容 严利东开讲系列之保险法 保险法基础知识 基本概念基本知识 疑难重点问题 案例分析讨论 37 • 弃权是指保险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放弃其在合同中的某种权利。 构成弃权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人必须知悉权利的存在。 二是保险人须有明示和默示弃权的意思表示 • 禁止反言也称为禁止抗辩,是指保险合同一方既然已经放弃其在合同中的某种权利,将来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种权利。 在保险实践中,禁止反言主要用于约束保险人 弃权与禁止反言 案例 严利东开讲系列之保险法 保险法基础知识 基本概念基本知识 疑难重点问题 案例分析讨论 38 2020年 4月 1日生病在家的李小姐,与上门推销保险的业务员签定了保险合同。 李小姐请业务员代填投保书。 投保书健康询问栏的事项为: 0:健康。 1:残疾。 2:低能。 3:癌症、肝硬化、癫痫病、严重脑震荡、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 业务员觉得这些与李小姐情况不符,就留了空白,没有填写。 李小姐阅后,没有异议,签了字。 保险公司在核对时,也没有注意这点,签发了保险单。 2020年 3月 15日,李小姐因病亡故。 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审核时发现,李小姐在投保时就已经重病在家,而李小姐没有将真实情况告知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拒付。 受益人要求未果,起诉。 案例 严利东开讲系列之保险法 保险法基础知识 基本概念基本知识 疑难重点问题 案例分析讨论 39 • 2020年 12月,宏兴甘鲜果品有限责任公司与哈尔滨隆兴有限责任公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 哈尔滨隆兴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宏兴甘鲜果品有限责任公司一批柑橘,共计 5000篓,价值 90000万元。 铁路运输,共 2车皮。 宏兴甘鲜果品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铁路承运部门投保了货物运输综合险,保费 3500元。 2020年 12月 25日,保险公司出具了保险单。 • 2020年 1月,到达目的地以后,收货人发现:一节车厢门被撬开,保温棉被被掀开 2米,货物丢失 120篓,冻坏变质 240篓。 直接损失6480元。 当时气温为零下 20度。 • 宏兴甘鲜果品有限责任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同意赔偿丢失的货物 120篓,拒绝赔偿被冻坏的 240篓。 认为造成该 240篓损失的原因是天气寒冷,不在货物运输综合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内。 • 起诉于法院。 法院认为:冻坏的原因是盗窃,不是天气寒冷。 判保险公司全额赔偿,并负担诉讼费。 • 本案涉及几个问题: • 本案造成货物损害的原因有几种。 • 如何处理多种原因。 保险近因原则 严利东开讲系列之保险法 保险法基础知识 基本概念基本知识 疑难重点问题 案例分析讨论 40 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二、保险合同的主体 三、保险合同的解释 四、保险合同的转让 五、保险合同的解除 严利东开讲系列之保险法 保险法基础知识 基本概念基本知识 疑难重点问题 案例分析讨论 41 • 2020年 3月 12日,黎明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到顺安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按照投保单格式填写了投保申请书:保险期限为 2020年3月 13日零时至 2020年 3月 12日 24时。 2020年 3月 13日凌晨 4时,发生泥石流,损失 500万元。 • 2020年 3月 13日上午,顺安保险公司将其签发的保险单送至黎明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保险单约定:保险期限自 2020年 3月 14日零时至 2020年 3月 13日 24时。 保险单还约定了责任范围、免责条款等其他事项。 迟至 2020年 3月 20日,黎明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才将保险费缴到保险公司。 • 黎明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要求顺安保险公司勘察事故现场,提出索赔配。 顺安保险公司声称:事故发生在约定期限之外,拒绝赔偿。 • 黎明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认为:顺安保险公司擅自修改保险合同,起诉于法院。 • 保险合同的订立 法律依据 严利东开讲系列之保险法 保险法基础知识 基本概念基本知识 疑难重点问题 案例分析讨论 42 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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