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综合柜员保全业务实务培训教材43页ppt-保险培训(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符合公司投保范围的处理 有下列几种情况 被保险人投保时未出生: 合同无效,解除合同,退还保费。 被保险人投保时真实年龄无误,属户籍登记错误: 投保时如实告知,且健康风险符合精算假设,不做重要资料变更,而是做基本信息备注项变更,将被保险人户籍登记信息作为备注项,以备后续理赔审核 22 保全疑难问题处理 投保时的真实年龄不在合同规定的投保范围内,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已满两年的,规则如下: 中 国最大 的保险 资料下 载网 23 保全疑难问题处理 公司为其员工投保,希望将保单受益人改为其单位法人,现向公司提出申请 新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已经对受益人做出了明确的解释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近亲属包括:父子,父女,母子,母女,祖孙,夫妻,兄弟,兄妹,姐弟,姐妹 所以此申请公司将不予受理 24 保全疑难问题处理 客户在保单成立后向公司提出增补健告的申请 客户在保单成立之日起未满两年内申请增补健康告知,沿用原作业流程,申请确认后转入人工核保 当核保结论为拒保或延期时,公司解除保险合同,向客户退还保险费。 如 客户项下有多张保单,其中某几张保单为拒保或延期结论,对拒保或延期保单 三十天内必须进行 解约处理,剩余保单可再次发起增补告知 25 保全疑难问题处理 申请日期距保单成立日期满两年的增补健康告知申请,将不再进入人工核保流程,可直接复核通过 跟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 新保险法 》 的司法解释。 对于此满两年解释。 对于在 2020年 10月 1日前承保的保单 ,时间起点从 2020年 10月 1日起开始算。 对于在 2020年 10月 1日后承保的保单按实际日期算。 26 保全疑难问题处理 年金、满期金给付等生存领取时,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但被保险人与父母户籍不在一处或父母离异,父母双亡等特殊情况的处理 首先能确定的是如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时 ,年金、满期金的给付肯定是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 而哪些人是监护人呢,就需要客户提供相应的监护关系证明才能办理。 27 保全疑难问题处理 一、 《 民法通则 》 16条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二、 《 民法通则司法解释 》 ”关于监护问题 ” 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认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的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 28 保全疑难问题处理 监护人确定流程 ( 1)有监护资格的人员协议确定监护人。 ( 2)不能协商确定,无行为能力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定 ( 3)如对指定不服,应当在 30日内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认为指定并无不当的,裁定驳回起诉;指定不当的,判决撤销指定,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 ( 4)如对指定不服,在 30日后起诉的,法院也可受理,按照变更监护关系处理,即由法院审查被指定的监护人是否履行其法定职责,是否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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