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几个研究问题(ppt26)-保险综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保险法 》 (2020)79条:保险公司成拟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 20%提取保证金,存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注: 《 保险法 》 (1995): 5亿元 1 最低注册资本及管理要求 12 2 保险资金的使用范围 《 保险法 》 (2020)105条: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公司运用的资金和具体项目的资金占其资金总额的具体比例,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保监会 /人行 ()- 《 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办法 》 : 80% 可境外运用。 13 3 出售的险种的范围 • 《 保险法 》 第 9 93条、 《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第 4 48条 :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及险种范围。 • 《 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 》 若干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 〔 2020〕 76号 ) • 关于实施 《 财产保险公司条款费率事后备案制度 》 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 [2020]34号) 14 4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保监会 2020年 3月 1日发布 《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 2020年 7月 23日修改,第三条定义: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公司的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分支机构总经理(经理);以及与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相同职权的负责人。 保险公司任命总公司精算部门、财务会计部门、资金运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根据规定报中国保监会核准和备案。 15 5 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要求 2020年 3月 24日,中国保监会颁布 《 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 》 (保监发 [2020]1号)。 1号文要求:各公司于每年 4月 30日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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