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个险区域收展部职场经营管理制度(doc)-保险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本人提前向组长和部门经理书面申请,出示事(病)假条,并经同意后方可准假;事后补假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五、请事假者扣 1 分或乐捐 4 元,无特殊情况,月累计事假 5 天(含)以上作离职处理; 六、请病假者需提供有效就诊病历,无法提供就诊病历者的按事假处理; 七、无故缺勤、弄虚作假、请假不准擅自缺勤均作 旷工处理,旷工扣 3 分或销捐 12元;月度旷工 2 天(含)以上作离职处理; 八、迟到早。保险公司个险区域收展部职场经营管理制度(doc)-保险制度(编辑修改稿)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