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管理手册ppt81-经营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装箱单 、 质量合格证书 ) 上标明 “ 更改 ” 字样以示区别。 • 产品 质量先期策划 • 供方在与本公司签订开发新产品的开发协议及技术 、 质量协议后 , 必须预先开展产品质量先期策划工作 , 并及时编制控制计划 , 报本公司核准。 • 产品质量先期策划是对整个开发过程的总体策划 , 至少要涵盖以下内容: a. 供方为本公司新开发的产品清单 b. 产品认可进度计划表 c. 产品图纸 /标准清单 d. 工艺流程图 e. 试生产控制计划 f. 子供方及零部件 /材料清单 g. 设备 、 工装 、 模具清单 h. 专用检具 、 检测设备清单 i. 产品 PPM目标值 • 供方编制的控制计划必须概括所供产品的所有检验和控制手段 , 按最低要求应考虑以下内容: a. 特性和相关重要性等级的说明; b. 被控制的工艺过程阶段; c. 要接受检查的样品量; d. 与制造或子供方工艺过程稳定性有关的检查频度; e. 所选择的检测 、 试验设备以及检查方法 f. 检查频次和 /或用于记录检验结果的文件 g. 向本公司交货前对产品所作的功能 、 性能和可靠性检查。 • 新产品样件管理 • 供设计适用性检验用的样品 对在本公司原型设计阶段且图纸未最终确认的产品 , 供方根据本公司拟定的设计要求或提供的参考实样 , 予以制备和提交样品。 这些样品可不必由专用的生产设备或工艺过程来进行生产 , 可由供方自主决定采用何种方式制作。 • 供产品 /工艺符合性检验用的试生产样品 对本公司正式下达产品图及标准的产品,供方所提供的样品必须是用于该产品批量生产的设备和工艺过程的试制品,且供方必须提供样品完整的试验和检验报告,对有性能试验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应的台架试验报告。 • 产品封样样件 • 对诸如颜色 、 外观等不能在图纸或标准中充分表达或指出的产品 , 需要供方提供产品封样样件。 • 产品封样样件由本公司质量部统一管理 , 对已通过产品认可的产品经做标记或贴挂识别卡后 , 其中之一将返还给供方。 • 在验收检查过程中,产品与要求的符合性是通过与产品封样样件的对比来确定的,涉及产品封样样件所代表的产品特性出现更改时,必须更换产品封样样件。 同样,对于那些易腐蚀、易老化或存放周期有影响的产品封样样件应按期进行更新。 • 新产品开发技术支持 • 供方在新产品开发过程中 , 必须严格按本公司提供的技术文件进行生产 , 按双方认可签订的开发协议和技术 、 质量协议要求予以实施。 • 本公司将对供方新产品开发的全过程进行监控 , 并给予必要的技术支持。 • 如供方在开发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困难,本公司可以安排有关技术、质量及相关专业人员对供方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存在的难点进行技术咨询、帮助和指导,供方应根据情况支付一定数额的技术咨询费用。 3 质 量 管 理 • 总体原则 • 供方应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 原则上应通过经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的 ISO9001: 2020认证。 • 规定的产品 PPM目标值的要求。 • 、 主要外购件和工序协作件的供货状态必须报经本公司确认 、 备案。 • PPAP状态需发生变更时必须预先向本公司质量部提出书面申请( 零件提交保证书 ) , 经本公司批准后 ,方可实施变更。 • ,不能免除其产品质量的责任。 • 过程控制 • 工艺过程控制 • 供方为确保向本公司提供质量可靠的产品 , 必须根据产品的要求编制相应的工艺文件和检验文件 , 并按要求予以有效地实施。 • 供方的技术和质量文件应包含产品所有特性的控制手段及检验要求 , 包括与工艺过程稳定性有关的检查频度及所选择的检测 、 试验设备和检查方法。 • 状态 , 使过程的所有关键特性处于控制之中 , 供方必须对工艺参数实施有效的动态监控 , 具体应采用过程统计技术和 /或过程连续监控记录等方法。 • 生产设施控制 • 供方实施的生产工艺流程和使用的生产设备 , 必须使生产的产品能够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通过测量关键特性的工艺过程能力 Cp、 Cpk进行评价。 • 供方必备的检具 、 量具和检验设备必须齐全且状态完好 , 以保证产品在制造过程中的所有阶段均能符合产品特性要求。 检验设备的精度和校验必须按书面维护规程执行。 如果供方不具备某些检查和试验所必要的设备 , 供方必须向本公司采购部告知无法检查的特性以及准备委托试验的合格实验室的名称 , 并向本公司相关部门提交试验报告副本 ,必要时 , 试验报告副本必须与质量合格证书等文件一起提交 , 并在规定时限内保存好原始试验文件。 • 当本公司需要时,供方必须能表明在批量供货前,试验所得出的资料和检验设备早已投入到有效使用中。 • 成品控制 • 成品检验 • 供方在产品完工后 , 必须按本公司确认的产品图纸及技术 、 质量协议中规定的验收条件 , 对产品进行成品入库检验 , 并按要求作好标识。 • 对有试验和特殊检测要求的产品 , 供方还需对其进行必要的台架试验和性能试验 、 特殊特性检测 , 并出具相应的试验或检测报告。 • 对所有发交本公司的产品,在出厂时,供方必须予以出厂复检,并出具质量检验跟单。 • 成品包装和运输 • 产品包装方法的选择可能对产品质量有重大影响。 供方有责任向本公司咨询 , 并按要求使用能保证所有产品无损坏地到达其目的地的包装方法。 包装应做到牢固 、 防撞击 、 防护与隔离 ,能起到有效保护产品的作用。 • 对已确定的包装方法的任何改动必须事先获得本公司的书面许可。 • 产品发交本公司,供方必须采取可靠的运输方式,谨防产品的磕、碰、伤等现象发生。 • 成品可追溯性标识 • 对于在本公司技术文件上有可追溯性标识要求的产品 , 供方必须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a. 用相应的文件来规定可追溯性标识的方法。 b. 用相关的工艺过程来控制产品的特性 , 以便保证 100%的合格性。 c. 建立相关制度 , 能明确地标记出制造日期 、检查工号 、 检查日期 、 所用材料批号等 , 并能对每一批产品作确切的跟踪。 • 对于本公司在技术文件上未作特别要求的其它产品,供方也应自觉地做好相应的追溯性标识,以便本公司需要时能对产品的形成过程实现跟踪追溯。 • 质量问题处理 • 供方所供产品在本公司进行验收 、 装配 、加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 , 供方必须及时补货。 • 供方产品在本公司 ( 包括本公司顾客 )现场发生质量问题后 , 供方必须及时安排应急解决措施。 重大问题省内 24小时内 , 省外 48小时内必须派人到现场处理并及时解决。 • 供方必须重视本公司的质量信息反馈 ,并按本公司要求及时返回详细的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 本公司在未收到供方的书面整改措施之前 , 有权对供方产品拒收 , 并在供方下次供货时验证其整改程度。 • 经抽样检验,供方产品被判为不合格的,本公司视不合格性质做出返工、让步接收、退货或就地销毁等处置,供方应及时予以配合。 • 对供方不合格产品原则上本公司不作让步接收处理。 如特殊需要 , 且不合格产品经本公司组织评审 , 并经本公司顾客批准后 , 方可作让步接收。 • 对直接影响产品内在质量 、 使用性能 、 明显降低使用可靠性且无法通过返修 、 返工达到合格的零件 , 本公司作就地销毁处理 , 供方应及时亲临销毁现场。 • 供方同一产品连续 3次接收抽样检验不合格 ,或出现批质量问题 , 或出现本公司顾客反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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