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制度(doc)-保险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在产品说明书封面显著位置用比正文至少大一号的黑体 字提示该产品为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 5 是不确定的。 提供灵活交费方式的,应特别提示投保人停止交费可能 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 (二) 产品基本特征 万能保险的运作原理,产品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单 利益以及万能险的主要投资策略。 (三) 保单账户 保单账户价值的计算方法; 逐项列明收取的各项费用、费用扣除比例(或者金额) 及扣费时间。 (四) 利益演示 以表格形式演示万能保险各保单 年度末的保单利益,表 格中至少应包括以下要素: ( 1) 期交保险费、趸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以及累计保 险费; ( 2) 收取的各项费用,其中初始费用、保单管理费、风 险保费等主要费用需逐项列明; ( 3) 进入万能保单账户的价值; ( 4) 不同假设结算利率下各保单年度末保单账户余额、 死亡给付金额和现金价值。 保险期间少于 10 年的,必须逐年演示各保单年度末的 保单利益;保险期间大于 10 年的,前 10 年各保单年度末的保 单利益必须逐年演示。 利益演示时,必须注明用于演示的万能保险的假 设结算 利率,并用醒目字体注明该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 6 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 绩的预期,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实际保 单账户利益可能低于中、高档利益演示水平。 (五) 犹豫期及退保 犹豫期的含义、起算时间、天数及投保人在犹豫期内享 有的权利; 犹豫期后退保需扣除的费用以及退保金的计算方法。 第二十条 公司每月应至少在公司网站公布一次当月的日 结算利率和年化结算利率。 公司应在公司网站上保留至少最近 10年万能保险各月结算 利率的历史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 运作时间不足 10 年的,应 保留万能保险开办以来各月结算利率的全部历史信息。 第二十一条 保单期满前,保单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当前 的风险保费及其他费用的,公司应及时催告投保人,并且告知 不按时支付相关费用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在保险合同条款中约定每年至少向投 保人提供一份保单状态报告。 保单状态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 保险单信息,包括保险产品名称、保险单编号、保 险单生效日、投保人姓名、被保险人姓名、报告期间等; (二) 报告期内本保单账户价值变动 情况:。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制度(doc)-保险制度(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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