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金鼎富贵两全保险分红型e款条款doc-保险综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 权解除本合同。 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若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保险费可一次交清或分期交纳。 分期交纳的交费期间 为 5 年 , 交费方式为年交。 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若您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我们交纳续期保险费。 4 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 犹豫期 您于签收本合同后 10 日内可要求撤销本合同。 若您在此期间提出撤销本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 有效身份证件。 自您书面申请撤销本 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撤销,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即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 合同撤销后 30 日内,我们 无息 退还您已交保险费。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宽限期 分期 交纳 保险费的,您 交纳 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 ,若您到期未 交纳 保险费, 自 保险费约定 交纳 日的次日 零时 起 60 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若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 交纳 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贷款。 最高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 80%,且每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 6 个月。 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 利息 (见 ),则您所欠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 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之和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合同效力的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 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利息及其他 各项欠款 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 我们有权解除合同。 我们 解除合同的, 向您退还合同 效力 中止时 本合同 的现金价值。 您 解除 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若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 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 1)保险合同; (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 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 本合同 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5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若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 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 满期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受益人 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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