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健康附加康利人生护理保险条款doc-保险综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本公司有权解除 本附加险 合同。 本公司解除合同的,向投保人退还 本附加险 合同 的现金价 值。 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附加险合同不得单独申请复效。 5 保险金的申请 及给付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 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受益人 除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外,长期护理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金申请资料 申请人应提供 下列资料,本公司有权保留申请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长期护理保险金 1)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医院相应科室主任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3)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 6周岁以上,并须提供理赔当时的诊断证明书。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的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 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6 其他事项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附加险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附加险合同的内容。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险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人保健康附加康利人生护理保险条款doc-保险综合(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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