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电气装置过电压保护设计要求及限制措施(doc26)-经营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设,在入户端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当全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杆和铁横担的架空线,并应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其埋地长度应符合下列 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 15m: 2l (- 8) 式中 l-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埋于地中的长度, m ; ρ-埋电缆处的土壤电阻率,Ω m。 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尚应装设避雷器。 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Ω。 二、架空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 距离建筑物 100m内的管道,应每隔 25m 左右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不应大于 20Ω,并 宜利用金支架或钢筋混凝土支架的焊接、绑扎钢筋网作为引下线,其钢筋混凝土基础宜作为接地装置。 埋地或地沟内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亦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库下载 12 避雷针(网)安装在建筑物上 避雷针或网格不大于 5m 5m或 6m 4m的避雷网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直接装在建筑物上,避雷网应按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雷击的部位敷设。 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互相连接。 2. 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 12m。 3. 排放爆炸危险气 体、蒸气或粉尘的管道符合独立避雷针(网)防直击雷措施的二、三款的要求。 4. 建筑物应装设均压环,环间垂直距离不应大于 12m,所有引下线、建筑物的金结构和金设备均应连到环上。 均压环可利用电气设备的接地干线环路。 5. 防直击雷的接地装置应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Ω,并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及所有进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相连,此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雷电感应之用。 6. 防直击雷的环形接地体尚宜按以下方法敷设: (1) 当土壤电阻率ρ小于或等于 500Ω m时,对环形接地体所包围 的面积的等效圆半径A大于或等于 5m的情况 ,环形接地体不需补加接地体;对等效圆半径A小于 5m的情况,每一引下线处应补加水平接地体或垂直接地体 . 当补加水平接体时,其长度应按下式确定: Alr 5 (- 9) 式中 lr 补加水平接地体的长度, m ; A环形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 m2。 当补加垂直接地体时 ,其长度应按下式确定: 25 Alv (- 10) 式中 lv 补加垂直直接地体的长度, m。 (2) 当土壤电阻率ρ为 500Ω m至 3000Ω m时,对环形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的等效圆半径A大于或等于 380360011  m 的情况,环形接地体不需补加接地体;对等效圆半径A小于 380360011  m的情况,每一引下线处应补加水平接地或垂直接地体。 当补加水平接地体时,其总长 度应按下式确定:  Alr  3 8 03 6 0 011 (- 11)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库下载 13 当补加垂直接地体时,其总长度应按下式确定: 2380360011 AlV  (- 12) 注:按本款方法敷设接地体时,可不计及冲击接地电阻值。 7. 当建筑物高于 30m时,尚应采取以下防侧击的措施: (1) 从 30m起每隔不大于 6m 沿建筑物四周设水平避雷带并与引下线相连; (2) 30m 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 8. 在电源引入的总配电箱处宜装设过电压保护 器。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 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 (带 )应按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 10m 10m或 12m 8m 的网格。 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相互连接。 二、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管道应符合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措施第条二款的要求。 三、排放无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烟囱, 1区、 11区和 2区炸危险环境的自然通风管,装有阻火器的排放爆炸危 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措施第三款所规定的管、阀及煤气放散管等,其防雷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金属物体可不装接闪器,但应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2) 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外的非金属物体应装接闪器,并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四、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 18m。 当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按跨度设引下线,但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 18m。 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Ω。 防直击雷接地和防 雷电感应、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装置,并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当不共用、不相连时,两者间在地中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 2m: Se2≥ (- 13) 式中 Se2-地中距离, m ; kc-分流系数。 (单根引下线应为 1,两根引下线及接闪器不成闭合环的多根引线应为 ,接闪器成闭合环或网状的多根引下线时应为。 ) 在共用接地装置与埋地金管道相连的情况下,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 五、利用建筑物的钢 筋作为防雷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梁、柱、基础内的钢筋作为引下线。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分类中的二、三、八、九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尚利用作为接闪器。 (2) 当基础采用硅酸盐水泥和周围土壤的含水量不低于 4%及基础的外表面无防腐层或有沥青质的防腐层时,宜利用基础内的钢筋作为接地装置。 (3) 敷设在混凝土中作为防雷装置的钢筋或圆钢,当仅一根时,其直径不应小于 10mm。 被利用作为防雷装置的混凝土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其截面积总和不应小于一根直径为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库下载 14 10mm钢筋的截面积。 (4) 利用基础内钢筋网作为接地体时,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 ,每根引下线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 S≥ (- 14) 式中 S-钢筋表面积总和, m2。 (5) 当在建筑物周边的无钢筋的闭合条形混凝土基础内敷设人工基础接地体时,接地体的规格尺寸不应小于表 - 2的规定。 表 - 2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环形人工基础接地体的规格尺寸 闭合条形基础的周长( m) 扁钢 (mm) 圆钢,根数 X直径 (mm) ≥ 60 4 25 2Φ 10 ≥ 40至 60 4 50 4Φ 10或 3Φ 12 40 钢材表面积总和≥ m2 注 : ①当长度相同、截面相同时 ,宜优先选用扁钢。 ②采用多根圆钢时 ,其敷设净距不小于直径的 2 倍。 ③利用闭合条形基础内的钢筋作接地体时可按本表校验。 除主筋外 ,可计入箍筋的表面积。 (6) 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或成网状的钢筋,其箍筋与钢筋的连接,钢筋与钢筋的连接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连接或焊接。 单根钢筋或圆钢或外引预埋连接板、线与上述钢筋的连接应焊接或采用螺栓紧固的卡夹器连接。 构 件之间必须连接成电气通路。 六、当土壤电阻率ρ小于或等于 3000Ω m时,在防雷的接地装置同其它接地装置和进出建筑物的管道相连的情况下,防雷的接地装置可不计及接地电阻值。 但其接地体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 防直击雷的环形接地体的敷设应符合 避雷针(网)安装在建筑物上 中的 6. (1)项的要求,但土壤电阻率ρ的适用范围应放大到小于或等于 3000Ω m。 (2) 在符合利用建筑物钢筋作为防雷装置规定的条件下利用槽形、板形或条形基础的钢筋作为接地体,当槽形、板形基础钢筋网在水平面的投影面积或成环的条形基础 钢筋所包围的面积 A大于或等于 80m时,可不另加接地体。 (3) 在符合利用建筑物钢筋作为防雷装置规定的条件下,对 6m柱距或大多数柱距为 6m的单层工业建筑物,当利用柱子基础的钢筋作为防雷的接地体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不另加接地体: 1) 利用全部或绝大多数柱子基础的钢筋作为接地体; 2) 柱子基础的钢筋网通过钢柱,钢屋架,钢筋混凝土柱子、屋架、屋面板、吊车梁等构件的钢筋或防雷装置互相连成整体; 3) 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 ,每一柱子基础内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大于或等于 m2。 .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库下载 七、在电气接地装置与防雷的接地装置共用或相连的情况下:当低压电源线路用全长电缆或架空线换电缆引入时,宜在电源线路引入的总配电箱处装设过电压保护器;当 Y, yno型或 D, yn11型接线的配电变压器设在本建筑物内或附设于外墙处时,在高压侧采用电缆进线的情况下,除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在高压侧装设避雷器外,尚宜在低压侧各相上装设避雷器。 八、高度超过 45m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建筑物,尚应采取以下防侧击和等电位的保护措施: (1) 钢构架和混凝土的钢筋应互相连接。 钢 筋连接应符合上述五款要求; (2) 应利用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防雷装置引下线;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库下载 15 (3) 应将 45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 (4) 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端和底端与防雷装置连接。 2.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分类中的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其防雷电感应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等主要金属物,应就近接至防直击雷接地装置或电气设备的保护接装置上,可不加设接地装置。 二、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应符合第一类建筑物防雷电感应措施二、款要求,但长金属物连接处可不跨接。 三、建筑物内防雷电感应的接地干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 3. 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低压线路全长采用埋地电缆或敷设在架空金属线槽内的电缆引入时,在入户端应将电缆金属外皮、金属线槽接地;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分类中的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上述金属物尚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 二、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分类中的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其低压电源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低压架空线应改换一段埋地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 入,其埋地长度应符合 2l 表达式的要求,但电缆埋地长度不应小于 15m。 入户端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 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尚应装设避雷器。 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Ω。 (2) 平均雷暴日小于 30d/a 地区的建筑物,可采用低压架空线直接引入建筑物内,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入户处应装设避雷器或设 2~ 3mm 的空气间隙,并应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防雷的接地装置上,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 于 5Ω。 2) 入户处的三基电杆绝缘子铁脚、金具应接地,靠近建筑物的电杆,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Ω,其余两基电杆不应大于 20Ω。 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分类中的一、二、三、八、九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其低压电源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低压架空线转换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时,其埋地长度应大于或等于 15m,尚应符合本条第二款( 1)项的其它要求。 (2) 当架空线直接引入时,在入户处应加装避雷器,并将其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 靠近建筑物的两基电杆上的绝缘子 铁脚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30Ω。 四、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当不相连时,架空管道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Ω。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分类中的四、五、六款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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