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加热炉管理制度(doc)-石油化工(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会知识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七条 加热炉必须安装热电偶、负压表和在线氧含量分析仪,并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十八条 每台加热炉应设置合理的烟气取样点,以利于对运行状况进行监测。 烟气取样点的设置及要求见附录。 第十九条 对 加热炉所用燃料油、燃料气应定期进行品质分析,建立台帐,并每月报送设备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 对 加热炉用燃料油、燃料气和雾化蒸汽应进行计量,并保证计量的准确性。 第二 十一条 应积极采用先进的控制系统,逐步实现加热炉的燃烧状况自动控制。 已采用 DCS 控制的生产装置中,DCS 应能显示加热炉的热效率值。 第二 十二条 加热炉的保护、联锁应符合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第四章 运行维护 第二 十三条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加热炉工艺指标,保证加热炉在设计允许的范围 内运行,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并尽量避免过低负荷运行(过低负荷一般指低于设计负荷的 60%)。 第二 十四条 加热炉因特殊原因实行特护运行时,由各二级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制定特护方案,由各二级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批准执行。 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在执行规定的检查内容的同时,必须认真落实特护方案规定的内容。 第 二 十五条 加强加热炉运行情况的检查和管理: 一、生产装置管理人员应做好下列工作: 每日至少对本装置管辖范围内加热炉的运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巡检。 每周应做一次炉效检测工作;每月应编写本装置加热炉运行情况分 析报告。 根据加热炉运行状况,确定是否烧焦和制定烧焦方案。 二、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应做到: 精心操作,保持加热炉良好的运行状态。 要加强三门一板(油门、汽门、风门,烟道挡板)的调节,保证炉膛明亮不浑浊,避免燃烧器火焰过长、过大、冒烟,严禁舔管。 要尽量保持多火嘴齐火焰,维持高效运行。 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巡回检查: ⑴ 每 1~2 小时检查一次燃烧器及燃料油(气)、蒸汽系统。 检查燃烧器有无结焦、堵塞、漏油现象,长明灯是否正常点燃;油枪、瓦斯枪应定期清洗、保养,发现损坏及时更换;备用的燃烧器应关闭风门、汽门;停用 半年以上的油枪、瓦斯枪应拆下清洗保存。 ⑵每 1~2 小时检查一次加热炉进出料系统,包括流控、分支流控、压控及流量、压力、温度的一次指示是否正常,随时注意检查有无偏流。 情况异常必须查明原因,并及时处 理。 ⑶每班检查灭火蒸汽系统。 检查看火窗、看火孔、点火孔、防爆门、人孔门、弯头箱门是否严密,防止漏风。 检查炉体钢架和炉体钢板是否完好严密,是否超温。 ⑷每班检查辐射炉管有无局部超温、结焦、过烧、开裂、鼓包、弯曲等异常现象,检查炉内壁衬里有无脱落,炉内构件有无异常,仪表监测系统是否正常。 ⑸每班检查燃烧器调风系统、风 门挡板、烟道挡板是否灵活好用,余热回收系统的引风机、鼓风机是否正常运行。 发现问题应及时联系处理。 ⑹有吹灰器的加热炉,应根据燃料种类和积灰情况定期进行吹灰。 应定期检查吹灰器有无故障,是否灵活好用。 使用蒸汽吹灰器的,吹灰前须先排除蒸汽凝结水。 ⑺ 每天应检查一次仪表完好情况。 每季度至少应对所有氧含量分析仪检定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检定结果应报生产装置备案。 第二十六条 加 热炉 的 开停 工必 须 严格 按照 工 艺操 作规程执行。 开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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