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保险合同条款及分析培训课件16页ppt-保险培训(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 明确说明 ,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四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 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保险责任,须经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 同意承保 后开始。 本公司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8 首期后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方法及日期缴付,如到期未缴付的,自保险单所载明的缴付日期的次日起 60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将从所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 第九条 首期后分期保险费的支付、宽限期 企业 企业企业企业10 第十条 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 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缴纳的,在扣除所欠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保险合同贷款及其贷款利息后,保险合同当时的 保证现金价值 的净额足以垫缴。中宏保险合同条款及分析培训课件16页ppt-保险培训(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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