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市场环境分析(ppt30)-医药保健(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介入利益重新分配,难免产业行政腐败  医院与商业默契进行转移利润,搞小金库 问题:  商业承担税负增加,违规风险加大  出现医院办商业批发公司,形成不平等竞争 影响: 模式:  改门诊药房为股份制药店(如华西医大附院,医院占 30%,职工占 70%)  门诊药房委托管理(如三九托管柳州市中医院门诊药房)  门诊、住院药房全面托管(如青海红十字会医院委托保康公司全面管理) (二)医药分业 问题:  医院药品收入明显下降  来自商业同行的抵制严重  机会:为零售药店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值得密切关注。 影响:  为零售药店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值得密切关注;  长远看医药利润分配格局发生变化。 《实施条例》第 83条将新药的定义确定为“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解决了原新药定义(“我国未生产过的药品”)过于宽泛,新药不新的问题。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34条确定,对新药实行 5年以内的监测期。 2020年 12月 1日起实施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也随之作相应的调整: 关于新药定义的变化与监测期的设定 1. 新药不再分为五类,原来五类中占大比例的已有进口的第四类“新药”不再按新药管理; 2. 设立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申请,包括原“仿制药品”和已有进口的原第四类新药的申请; 3. 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的,按新药管理; 4. 明确了药品注册申请人应是中国境内合法登记的法人机构; 5. 取消新药技术转让资格审批,限制多家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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