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长久呵护系列产品培训营销员版23页ppt-中国人寿(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c、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13 B、国寿附加长久呵护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职业类别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保险费率( ‰ ) 1 2 3 4 年保险费率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最低为 5000元,低于 5000元的,需报总公司备案。 与附加残疾保险对应 但不含疾病残疾 14 C、国寿长久呵护意外伤害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第二条、投保范围: 28天~ 65周岁 第三条、保险期间: 1年,可保至 70周岁 第四条、 保险责任: a、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本公司按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日数与日定额给付标准的乘积给付医疗保险金。 b、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骨折但未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 《 骨折给付日数表 》 (见附表)所对应的日数与日定额给付标准的乘积给付医疗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同时遭受上表所列两项以上(含两项)骨折时,本公司只给付较高一项医疗保险金。 c、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当被保险人治疗跨二个保单年度时,本公司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日所在保单年度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15 C、国寿长久呵护意外伤害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单位:人民币元 职业类别 保险费 保险金额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1000元 (日定额给付 10元 ) 8 10 12 18 26 36 与附加意外伤害生活津贴保险对应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最低为 2020元,低于 2020元的,需报总公司备案。 16 企业 企业企业企业 17 D、国寿长久呵护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第四条、保险责任 :a、扣除补偿和免赔额后,对余额按比例给付、每一保单年度内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给付限额为本合同约定保险金额的 20%。 b、扣除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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