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办法(30页)-中国人寿(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十条 考核包括合同维持考核、职级维持考核和晋升考核。 业务员以外的其他职级个人代理人,达到合同维持条件,则保险代理合同继续有效,否则终止保险代理合同;达到职级维持考核条件,则维持该职级不变;达到上一级晋升考核条件的可以申请晋升。 在职级维持考核中,一次考核未通过者,本公司准予延长一个考核期,若二次考核仍未通过,则给予降一级处理,业务主任二次考核仍未通过者,不降为业务员,本公司准予再延长一个考核期,若三次考核仍未通过者,则终止代理合同。 业务员的合同维持条件与职级维持考核条件相同 (新人无持 续率考核,因而必须达到合同维持条件的前两项)。 业务员若在被考察期达到合同维持条件,则终止保险代理合同。 业务员在被考察期达到合同维持条件但未过到晋升业务主任的条件,准予延长一个被考察期。 若延长被考察期满仍未过到晋升业务主任的条件,则终止保险代理合同。 业务员若连续两个月新单件数为零,则立即终止保险代理合同。 第三十一条 保险代理合同的维持条件,为达到下属三项指标中的两项: (一)个人最近 3 个月累计计 FYC 达到 Q( Q=______元); (二)个人最近 3 个月累计新单件数达到 6 件; (三)个人最近 3 个月综合持续 率达到 80%; 第三十二条 业务员晋升业务主任的条件: (一)任业务员满 3 个月; (二)个人最近 3 个月累计 FYC 达到 ; (三)个人最近 3 个月累计完成新单件数 7 件; (四)通过业务员晋升业务主任综合测评和培训考试。 第三十三条 业务主任的维持条件: (一)个人最近 3 个月; (二)个人最过 3 个月累计新单件数达到 7 件; (三)个人最近 3 个月综合持续率达到 80%。 第三十四条 业务主任晋升业务经理的条件: (一)任业务主任满 6 个月; (二)个人最近 6 个月累计完成 FYC 6Q; (三)个人最近 6 个月累计 新单件数达到 36 件; (四)个人最近 6 个月综合持续率达到 80%; (五)通过业务主任晋升业务经理综合测评和培训考试。 第三十五条 业务经理的维持条件: (一)个人最近 6 个月(若晋升或转系列为业务经理不足 6 个月,则不足部分由原职级时间补足,下同)累计完成FYC6Q; 第三十六条 业务经理晋升高级业务经理的条件: (一)任业务经理满 12 个月; (二)个人最近 6 个月累计完成 FYC 12Q; (三)个人最近 6 个月累计新单件数达到 72 件; (四)个人最近 6 个月综合持续率达到 80%; (五)通过业务经理晋升高级业务经理 综合测评和培训考试。 第三十七条 高级业务经理的维持条件: (一)个人最近 6 个月累计完成 FYC 12Q; (二)个人最近 6 个月累计新单件数达到 72 件; (三)个人最近 6 个月综合持续率达到 80%; 第三十八条 业务主任晋升组经理的条件: (一)任业务主任满 6 个月; (二)个人最近 6 个月累计完成 FYC 6Q; (三)个人最近 6 个月累计新单件数达到 36 件; (四)个人最近 6 个月综合持续率达到 80%; (五)通过业务主任晋升组经理综合测评培训考试。 第三十九条 组经理的维持条件: (一)个人业绩符合合同维持条件; (二)直管业务员系列人员 2 人; (三)直管人员最近 6 个月累计完成 FYC4Q; (四)直管人员最近 6 个月累计新单件数达到 24 件。 第四十条 组经理晋升分处经理的条件: (一)任组经理满 12 个月; (二)个人业绩符合合同维持条件; (三)直管人员 5 人,其中至少 2 名组经理; (四)直管人员最近 6 个月累计完成 FYC10Q; (五)通过组经理晋升分处经理综合测评评和培训考试。 第四十一条 分处经理的维持条件: (一)个人业绩符合合同维持条件; (二)直管人员 5 人,其中至少直管组经理以上职级主管 2 人,所辖人员 9 人; ( 三)直管人员最近 6 个月累计完成 FYC10Q; (四)直管人员最近 6 个月综合持续率达到 80%; 第四十二条 分处经理晋升处经理的条件: (一)任分处经理满 12 个月; (二)个人业绩符合合同维持条件; (三)直管人员 6 人,其中至少直管分处经理 1 人、组经理 2 人,所辖人员 19 人; (四)直管人员最近 6 个月累计完成 FYC12Q; (五)直管人员最近 6 个月综合持续率达到 80%; (六)所辖人员最近 6 个月累计完成 FYC38Q; (七)所辖人员最近 6 个月综合持续率达到 80%; (八)通过分处经理晋升处经理综合测评和培训考试。 第四十三条 处经理的维持条件: (一)个人业绩符合合同维持条件; (二)直管人员 6 人,其中至少直管分处经理以上职级主管 2 人,或直管分处经理 1 人、组经理 2 人,所辖人员 19人; (三)直管人员最近 6 个月累计完成 FYC12Q; (四)直管人员最近 6 个月综合持续率达到 80%; (五)所辖人员最近 6 个月累计完成 FYC38Q; (六)所辖人员最近 6 个月综合持续率达到 80%; (七)参加处经理的相应业务培训和管理培训。 第四十四条 处经理晋升分部经理的条件: (一)任处经理满 24 个月; (二)个人业绩符合合同维持条件 ; (三)直管人员 6 人,其中直管处经理 1 人、分处经理2 人,所辖人员 43 人; (四)直管人员最近 6 个月累计完成 FYC12Q; (五)直管人员最近 6 个月综合持续率达到 80%; (六)所辖人员最近 6 个月累计完成 FYC86Q; (七)所辖人员最近 6 个月综合持续率达到 80%; (八)通过处经理晋升分部经理综合测评和培训考试。 第四十五条 分部经理的维持条件: (一)个人业绩符合合同维持条件; (二)直管人员 6 人,其中直管处经理以上职级主管 2人,或直管处经理 1 人、分处经理 2 人,所辖 43 人; (三)直管人员最近 6 个月累计 完成 FYC10Q; (四)直管人员最近 6 个月保单 /保费持续率(或综合持续率) 80%; (五)所辖人员最近 6 个月累计完成 FYC86Q; (六)所辖人员最近 6 个月综合持续率达到 80%。 第四十六条 分部经理晋升部经理的条件: (一)任分部经理满 24 个月; (二)个人业绩符合合同维持条件; (三)直管分部经理 2 人、处经理 1 人,所辖人员 108人; (四)所辖人员最近 6 个月累计完成 FYC16Q;。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办法(30页)-中国人寿(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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