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丝绸协会章程(doc)-经营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5 页 共 10 页 (五) 决定终止等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 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6 页 共 10 页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 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 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可随时召开;情况特殊,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丝绸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 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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