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物业管理协会章程(修改稿)(doc10)-物业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制定、修改章程;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定终止事宜; 选举和罢免理事; 决定本会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必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 4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5 页 共 9 页 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 第十七条 本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 ,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必须有 2/3 以上的理事或授权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 2/3 以上的理 事或授权代表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 1/3。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6 页 共 9 页 第十八条 9 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东莞市物业管理协会章程(修改稿)(doc10)-物业管理(编辑修改稿)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