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一层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总经理议事规则(doc26)-经营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更多更好的资料尽在 监事会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明确江苏双灯 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监事会的职责,确保监事会充分发挥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江苏双灯纸业 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 监事由 2名股东代表和 1名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三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 主席由监事会推选产生。 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 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 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 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可以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 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更多更好的资料尽在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六)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七) 列席董事会会议; (八) 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九) 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上述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 监事会在行使职权时,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监事会议案所涉及的有关问题。 第七条 监事会在行使职权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会提议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会,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书面提案。 监事会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在收到监事会的书面提议后应当在十天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召开程序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秘书 必须出席会议,董事、监事应当出席会议;董事长负责主持会议,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二)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监事列席公司股东会,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会上公开外,监事会应配合董事会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和说明。 第九条 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关联董事表决的回避及董事会决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是否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等事宜进行监督。 更多更好的资料尽在 第十条 监事会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由主席召集,在公司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公开前召开,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五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主席根据实际需要或经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要求,可以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监事要求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时,应表明要求召开会议的原因和目的。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二条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 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十三条 监事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进行。 监事在监事会上均有表决权,任何一位监事所提议案,监事会均应予以审议。 第十四条 监事会决议采取举手表决方式。 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 监事会决议仅在获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赞成时,方可通过。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 重要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保管期限为十年。 第十六条 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根据。 第十七条 监事会应向股东会报告监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 第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监事会制定。 更多更好的资料尽在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行使董事会职能,提高董事会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能力,特订立如下规则: 第一章 董 事 第一 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法》第 57 条、第 58 条规定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三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更多更好的资料尽在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 进行交易; (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六)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八)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 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一)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 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法律有规定; 公众利益有要求; 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 四 条 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 (一)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 活动不超越营业 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更多更好的资料尽在 (三)认真阅读。三会一层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总经理议事规则(doc26)-经营管理(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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